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1-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股票代码:600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China Access Paper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5th Floor,C&R Court 49, Labourdonnais Street, Port Louis, Mauritius 通讯地址(香港办事处):22/F, 100 Queen Road, Central,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China Access Paper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凯士华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5th Floor,C&R Court 49, Labourdonnais Street, Port Louis, Mauritius 3.法定代表人:胡雅烈(Woo, Alexander) 4.注册资本:1美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66577 C1/GBL 6.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7.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8. 主要股东:Steel Partners II, L.P. 9. 通讯地址:22/F, 100 Queen Road, Central, Hong Kong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摘要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集团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丰纸业股份 40,000,000股,占恒丰纸业总股本的20.7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1年3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恒丰纸业股份2,000,000股,占恒丰纸业总股本 1.04%。于2011年3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恒丰纸业股份2,000,000股,占恒丰纸业总股本 1.04%。于2011 年4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恒丰纸业股份 2,550,000股,占恒丰纸业总股本 1.32%。于2011年 4月7日通过上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恒丰纸业股份 1,450,000股,占恒丰纸业总股本0.75%。于2011年4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恒丰纸业股份1,600,000股,占恒丰纸业总股本0.83%。于2011年4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恒丰纸业股份3,000,000股,占恒丰纸业总股本1.55%。截止2011年4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恒丰纸业股份累计已达恒丰纸业总股本的6.53%。 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恒丰纸业股份27,400,000股 ,占恒丰纸业总股本的14.2%。 二、本次变动简要内容 自2011年3月23日至2011年4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恒丰纸业股份12,600,000股,占恒丰纸业总股本的6.53%。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恒丰纸业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China Access Paper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胡雅烈 ( WOO, Alexander )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备查文件: 1、China Access Paper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的注册登记证书经中国驻毛里求斯大使馆认证的复印件; 2、China Access Paper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