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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11-07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11-07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11年3月31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09:00在山东潍坊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下同)共4人,代表股份14106.42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9%;副董事长刘会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陆彤彤先生、吕丛剑先生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14106.423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14106.423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项议案14106.423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14106.423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 本项议案5659.873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217,764,068.38元,2010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7,764,068.3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9,452,603.38元,剩余可分配利润18,311,465.00元,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31,146.50元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480,318.50元。 根据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不进行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14106.423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项议案14106.423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了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2011年度公司拟向下列银行:工商银行潍坊市东关支行、建设银行潍坊分行、农业银行潍坊分行、交通银行潍坊分行、中国银行潍坊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潍坊分行、兴业银行潍坊分行、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浦发银行潍坊分行、华夏银行潍坊分行、中信银行潍坊分行、光大银行济南分行、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办理开户、销户、授信业务,并根据公司需要启用上述银行的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担保、承兑汇票、票据置换、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贸易融资等银行业务。公司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累计最高额度总计人民币55亿元。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在上述业务授信额度内,单笔信用业务的办理将不再提请董事会审议。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与前述综合授信相关的所有授信协议、融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项议案14106.423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陆彤彤、吕丛剑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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