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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总经理林科闯先生及财务总监黄智俊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0年10月完成了2010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100万股股份募集资金净额297,960万元事项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芜湖光电产业化(一期)部分设备正式投产运行,故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变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芜湖光电产业化(一期)项目已定购MOCVD设备总计107台。2011年2月26日,15台MOCVD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已到设备正在加紧安装调试中。该公司的正式投产,将对公司2011年度业绩及后续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与美国EMCORE Corporation合子成立的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工建设,已收到淮南市人民政府给予补贴款25,000万元。该合资公司将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并对公司经营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故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政策执行。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2011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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