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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1-2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的通知,2011 年4 月19日,中绒集团将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限售流通股1500 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截至目前,中绒集团持有本公司1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7%,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其中10500万股仍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37.77%。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1-3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4月16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公司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马生国、马生奎、马峰、梁少林、陈晓非、独立董事杨贵鹏、崔健民、陆绮和张小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购买职工公寓的议案(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购买职工生活基地公寓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1-3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职工生活基地公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在灵武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下,为改善在职员工的住宿条件,稳定员工队伍,解决部分移民职工的居住问题,经当地政府协调,公司决定出资1728万元购买政府建设的职工生活基地450套职工公寓,公司拥有49%的产权。公司将与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住房出售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及审批程序 2011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职工公寓的议案。鉴于此次交易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灵武市人民政府主管住房和城乡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灵武市政府在羊绒工业园区(目前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规划建设了职工生活基地,共计1000套职工公寓,位于灵武市西二环东侧路,公司购买其中的450套,建筑面积22500平方米,房屋供水、供电、燃气、灯具和卫生洁具等生活设施齐全,具备直接入住条件。权属构成为:公司占49%的产权,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占51%的产权,公司将根据在职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和个人具体情况拟定分配政策,将公寓分配给公司的在职员工居住。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坐落于灵武市西二环东侧"龙凤佳苑"1000套职工生活基地公寓中的450套、建筑面积22500平方米住房49%的产权。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甲、乙双方确定以上450套住房49%产权的交易价格共计1728万元。 (四)价款支付及资产交割 1、价款支付: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易价款1728万元,同时提供住房分配方案。 2、资产交割:付款第二日,甲方将住房交付乙方。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房屋供水、供电、燃气、灯具和卫生洁具等生活设施齐全,具备直接入住和使用条件;乙方所购房屋仅作职工公寓使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乙方所购450套公寓,享有自主分配权,其中210套用于安排公司员工居住,240套用于安排1440名劳务移民职工(与乙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居住,不得将房屋转借、转租或转让;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房屋作价投资、或进行商业服务及变相出售;双方按照比例办理产权手续;乙方负责按产权比例向甲方缴纳51%的房租;物业管理实行社会化运作,物业维修金全部由市政府按每平方米10元承担,设立专用账户管理。 (六)违约责任和生效条件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上述房屋总价款3528万元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除以上协议内容外,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职工公寓是市政府在羊绒工业园区(目前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建设的职工生活基地的公寓房,是开发区的生活配套设施,主要是为了有效解决开发区内企业在职员工的住宿问题,改善产业工人的居住条件。公司目前员工达2000多人,大部分居住在公司厂区的集体宿舍,随着公司产业链的完善和产能的扩大,用工需求还将进一步提升,实施本次交易,公司员工的住宿条件将大为改善,原有集体宿舍将改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和技能教学培训基地,以便提高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质量和职业技能水平。交易完成后,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统一管理,吸引外来技术人才和新员工加盟,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员工更好地为企业工作,有利于公司今后的长远发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的住房出售协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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