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李福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新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说明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利润表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超过 30%的情况说明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说明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6月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涪府函[2007]130号),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东电力集团")股权11800万股,占川东电力集团注册资本的57.56%, 划转至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投集团")持有管理。此次股权划转后,水投集团成为川东电力集团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构成对本公司的控制关系。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008年10月14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与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电力")签署了《涪陵区电力体制改革框架性协议》,拟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川东电力集团进行重组,推进涪陵区电力体制改革。@???? 2009年7月,重庆电力与水投集团签订《关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并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无偿划转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涪府函[2009]321 号)同意将水投集团持有的川东电力集团57.56%股权中的46.12%无偿划转给重庆电力持有管理,由重庆电力履行出资人职责。本次川东电力集团股权划转完毕后,重庆电力将持有川东电力集团股权为88.56%;水投集团将持有川东电力集团股权为11.44%。由于川东电力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64%,因此在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重庆电力将成为川东电力集团的控股股东,通过川东电力集团对本公司行使与股份份额相对应的股东权利。报告期内,上述46.12%的股权划转手续尚未完成,尚需取得国家国资委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该事项正在办理中。本次股权划转可能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七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持股份,七十二个月后的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6.5 元/股(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派现等股票除权时作相应调整)。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政策。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昌 2011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