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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袁小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卫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玉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华发汽车展销中心、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除满足中国证监会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的条件外,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挂牌出售所持有的股份:(1)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36个月;(2)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当且仅当出现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均价达到或超过截止2005年6月18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的收盘均价6.41元上浮50%即9.62元后。 其他承诺:报告期内,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出具以下承诺:华发集团及华发集团下属企业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在未来十字门商务区开发过程中,若取得任何可能与本公司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形成竞争的项目或土地使用权,华发集团会将该等项目或土地使用权通过托管、合作方式交由本公司开发或以本公司为主开发,或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将该项目进行对外转让。 华发集团再次重申,将一如既往的支持本公司的业务发展,严格履行此前对本公司所作出的全部承诺,避免与本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发生同业竞争。如因华发集团违反上述及此前所作出承诺而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华发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1年3月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1,805,935.1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3,289,213.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99,161,352.57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52,581.35元及分配2009年度现金股利81,704,562.0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49,693,423.06元,以本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817,045,6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1,704,562.00(含税)。该分配预案已经201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小波 2011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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