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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11-015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全部九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季报全文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季报正文详见巨潮网以及201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租其位于厦门观音山商务运营中心的自建写字楼部分楼层合计23548平方米(初步估计),年租金初步确定为2152.61万元(定价原则为不高于大楼平均租金的九折,待大楼出租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时回顾定价,多退少不补),确定租赁期限为三年,起租日以大楼竣工验收日或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实际入驻办公日孰后确定。董事会同意按此条件签订租赁意向书并在起租日按照确定的面积及单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公司三名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出具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方式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确定,明确的价格回顾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详细内容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1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以及巨潮网《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11-016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全部3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季报全文内容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一季报正文详见巨潮网以及201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租其位于厦门观音山商务运营中心的自建写字楼部分楼层合计23548平方米(初步估计),年租金初步确定为2152.61万元(定价原则为不高于大楼平均租金的九折,待大楼出租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时回顾定价,多退少不补),确定租赁期限为三年,起租日以大楼竣工验收日或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实际入驻办公日孰后确定。 【详细内容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1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 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11-017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营销公司”)拟向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其开发、建设的位于厦门市观音山国际商务运营中心(以下简称“汇金国际中心”)写字楼的部分楼层用于办公及产品展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及七匹狼营销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鉴于公司现任九名董事中的周少雄、周少明、周永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关联董事,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会议经非关联董事认真审议,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七匹狼营销公司将于近期与七匹狼资产管理公司签订《“汇金国际中心”写字楼房屋租赁意向书》。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24日,住所为思明区莲滨里28-33号第六层0座,法定代表人为周永伟,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其经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为: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该公司属于汇金国际中心的产权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与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其52%股权。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为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和上海七匹狼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上海七匹狼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所以公司拥有七匹狼营销公司100%权益。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0.71%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七匹狼资产管理公司与本公司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七匹狼服装营销公司向七匹狼资产管理公司租赁汇金国际中心的部分楼层用于办公及产品展示。 双方拟达成的租赁意向为:租赁标的地上部分面积22048平方米,地下部分计租面积1500 平方米,具体以房产管理机关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结果为准;租赁期限三年,租赁开始日以汇金国际中心竣工验收日或七匹狼营销公司装修完毕实际进驻办公日孰后确定;租赁价格地上部分按80元/平方米/月(其中租金为60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为 20元/平方米/月)计算;地下部分按20元/平方米/月(其中租金为20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0元/平方米/月)计算;租赁总费用合计每年21,526,080.00元。租赁费用按月结算,于每月的前5天内支付当月的租赁费用。双方同意在起租日按照以上条款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鉴于汇金国际中心目前处于招商阶段,双方同意后续按如下方式对租赁价格进行调整:租赁价格按不高于汇金国际中心平均租赁价的9折确定。双方一致确认在除七匹狼营销公司承租楼层以外租赁物出租面积达到70%时对租赁价格进行回顾,如届时结算价格低于上述价格,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退还多收部分;如届时结算价格高于上述价格,则仍按照上述价格执行。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发生任何交易。截止2011年4月1日,本年度公司与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七匹狼集团的各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68.85万元,涉及店铺家具采购、房屋租赁及产品销售等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环节。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七匹狼营销公司目前的办公地点位于思明区武夷工贸工业区,属于租赁物业,租赁期限即将于2011年下半年到期。该地点毗邻住宅楼及旧工业厂房,由于租赁面积、地点及租期的限制,不利于七匹狼营销公司发挥产品展示、渠道管理及设计中心、品牌建设本部的职能,不利于公司整体长期形象塑造。基于自身经营发展及稳定性的需要,公司需要租赁新的办公地点。 汇金国际中心位于思明区观音山国际商务运营中心,该区域为厦门市政府重点建设的中央商务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该项目按照甲级写字楼标准建造,毗邻安踏、九牧王等知名服装企业厦门本部大厦,为未来福建知名服装企业办公展示集中区。承租该区域,公司拟建设最具规模的产品展示中心,建立品牌建设和渠道管理本部。该项目为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租期稳定,有利于塑造公司长期统一企业形象,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本次关联方交易价格参照了周边物业租赁的市场行情,并约定了租金的后续调整机制,定价方式有利于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厦门七匹狼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及厦门七匹狼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业务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通过沟通已事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齐树洁先生、唐予华先生、戴亦一先生、王志强先生的认可。对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明确的价格回顾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汇金国际中心”写字楼房屋租赁意向书》;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4 月 22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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