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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1-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含),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2、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1年4月11日起,基金管理人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目前本公司已在直销和上述代销机构开通了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间的转换业务。本次新增开通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的基金转换业务。 自2011年4月22日起,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实现与上述基金的相互转换。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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