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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证券代码:002250 公告编号:2011—021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及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 2011-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为19,295,700股,发行价格为35.50元/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日为2011年4月25日。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类型:公开增发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本次发行经公司2010年9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0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11年2月16日,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事宜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2011年第23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有条件通过。2011年3月21日,公司本次公开增发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22号文核准。 发行对象的确定过程:根据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规定,公司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此次公开发行对象为:(1)网上发行对象: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2)网下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 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本次公开增发发行价格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4月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联化科技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结合大盘走势及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走势情况,经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此次公开发行价格为35.50元/股。 3、发行时间:2011年4月11日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 5、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19,295,7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29%。其中,网下实际配售数量为8,107,747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2.0184%;网上实际配售数量为11,187,707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7.9803%;主承销商包销246股零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0013%。 6、发行价格: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4月7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联化科技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为35.50元/股。 7、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684,997,350.00元。 8、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发行费用总额为 36,960,219.25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30,549,920.50元,其他上市费用6,410,298.75元。 9、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48,037,130.75元。 10、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股份登记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4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2049号《验资报告》。 1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 13、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申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的户数为486户,全部为有效申购。 网下机构投资者共10家申购,全部为有效申购。 符合规定的网上、网下有效申购统计结果如下:
(2)发行与配售结果 1)网上发行数量及配售结果 网上通过“072250”认购部分,配售比例为97.683763%,实际配售股数为11,187,707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7.9803%。 2)网下发行数量和配售结果 网下申购配售比例为97.683771%,实际配售股数为8,107,747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2.0184%。 3)主承销商包销零股 主承销商包销246股零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0013%。 所有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获配股数及应补缴款金额列示如下: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联化科技;证券代码:002250;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011年4月25日 3、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份无持有期限制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截至2011年4月18日)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发行前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所示:
3、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3、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财务顾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1、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10年10月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宋德清先生、司颖女士担任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增发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2、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联化科技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七、其他重要事项 1、自招股意向书公告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2、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八、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5、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发行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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