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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1-13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永辉投资有限公司与喜禄(香港)有限公司签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公告 2011-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永辉投资有限公司与喜禄(香港)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签订了共同投资设立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下称"合资合同"),拟于福建省福州市设立福建恒力·博纳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即合营项目公司),共同开发经营·博纳广场(暂定名)项目。 2011年3月15日,恒力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力房地产")之子公司喜禄(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喜禄(香港)")委托恒力房地产另一子公司福建恒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参加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拍卖,成功竞得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北二路北侧,福飞路东侧,土地面积约为42,125平方米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将用于发展高端商业并附带住宅地产项目--恒力·博纳广场(暂定名)。预计上述地块可建总建筑面积约为259,19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约为60,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约为29,79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面积约为47,000平方米,住宅面积约为122,400平方米。 恒力·博纳广场紧邻五四路商务区,靠近福建省政府所在地,周边景观丰富,交通便利。该地块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邻近恒力房地产的"恒力城"、"恒力·金融中心"和"恒力·创富中心"的地理位置,可配合上述项目的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并带来协同效应。 鉴于上述地块优越的地理位置及项目建成后商业物业资源的稀缺性,2011年4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永辉投资有限公司与喜禄(香港)签订合资合同,双方同意以30%、70%的比例出资设立福建恒力?博纳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上述地块。该合作经营合同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及有关外经贸审批机构批准方可生效。 合资合同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签约方: (1)喜禄(香港)有限公司,及 (2)永辉投资有限公司 (合称"双方") 合同期限: 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起五年,并经双方同意可延长或提前终止合营期限 合资目的: 设立合营公司共同开发及销售恒力?博纳广场项目,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投资总额与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亿元(RMB1,400,000,000),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柒亿元(RMB700,000,000),其中香港喜禄的出资额为人民币肆亿玖仟万元(RMB490,000,000),占注册资本的70%,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RMB210,000,000),占注册资本的30%。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责任与权益: 双方对合营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双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资公司成立后,将成为本公司的非全资孙公司。 合资公司董事会: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喜禄香港委派两名,永辉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一名。 合同的生效: 合同需经外经贸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订立合资合同之理由和裨益 董事会认为:与有实力的专业合作者合作,能使公司锁定优质商业物业项目,同时避免主业偏离。 恒力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恒力房地产(港交所股票代码:00169),前称正辉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及商业物业投资的企业。该公司于1989年成立,于2002年6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2007年年底,公司进行重大重组,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2008年6月,正辉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变更名为"恒力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恒力房地产主要从事商业物业、写字楼出租,发展物业销售及在中国和在香港的投资控股。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恒力房地产即进军中国大陆房地产市场。经过二十余年的稳健经营,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已扩展至北京、上海、福州、泉州、苏州、宁波、青岛、长春、长沙及南京等地。 恒力房地产坚信以人为本,集众智以成大业,借着优秀的管理团队及经营策略,自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后,努力建设品牌价值,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终于赢得了市场的认可及赞赏。 恒力房地产秉持"质量赢天下"的理念,以务实并创新的态度,专注于企业的科学发展及项目质量的精心铸造,为中国大陆的城市化进程出力。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4 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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