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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公告编号:2011-014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1-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8,555,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5%。会议由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555,44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0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555,44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0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555,44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8,555,44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8,555,44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10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6、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555,44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10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555,44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555,44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0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振武律师、吕宏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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