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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4 股票简称:雅致股份 编号:2011-017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至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下午3:00至2011年4月2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九洲电器大厦五楼本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桂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7,618,5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邓文胜律师、马鹏瑞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6,608,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9,9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83%。 三、会议议案及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06,777,2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948%;反对326,3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72%;弃权515,02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81%。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06,777,2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948%;反对321,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48%;弃权519,92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04%。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06,667,3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18%;反对321,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548%;弃权629,82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34%。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986,22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055%;反对3,311,154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948%;弃权3,321,18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997%。 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06,667,3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18%;反对321,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48%;弃权629,82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34%。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667,1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17%;反对321,6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49%;弃权629,82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34%。 7、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667,1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17%;反对325,6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68%;弃权625,82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14%。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667,3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18%;反对321,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48%;弃权629,82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34%。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韩桂茂先生、田俊彦先生、官木喜先生、王泽明先生、商跃祥先生、袁照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田汝耕先生、张金隆先生、李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1、《关于选举韩桂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609,1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37%。 9.2、《关于选举田俊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608,8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37%。 9.3、《关于选举官木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608,8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37%。 9.4、《关于选举王泽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608,8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37%。 9.5、《关于选举商跃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608,8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37%。 9.6、《关于选举袁照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608,8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37%。 9.7、《关于选举田汝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608,8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37%。 9.8、《关于选举张金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608,8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37%。 9.9、《关于选举李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608,83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37%。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1年3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1-005。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胡永涛先生、刘安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选举胡永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608,8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37%。 10.2、《关于选举刘安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608,8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37%。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1年3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1-006)。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667,0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17%;反对431,9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080%;弃权519,62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03%。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667,3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18%;反对321,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548%;弃权629,82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3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马鹏瑞律师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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