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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1-003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1-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4月19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铁法")在辽宁省调兵山市签署了《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或"本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主体 (一)甲方: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35,308万元 住所:辽宁省调兵山市市府路 法定代表人:韩有波 经营范围:以煤炭生产为主,集煤层气开发利用、建筑安装、机械制造加工、建材、电力等。 (二)乙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煤炭生产为主,集煤层气开发利用、机械制造加工为一体的多元发展的大型能源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以充分发挥公司和辽宁铁法各自在资源、市场、行业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双方企业的做强做大和可持续发展。 (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1、双方议定在辽宁省调兵山市成立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的有限公司,其中辽宁铁法占51%的股权,公司用自有资金出资,占49%的股权,经营范围包括:煤矿装备制造及配套产品、电力与船舶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等。 2、双方将共享市场资源,互相补充、互相配套,互为对方生产的设备、配件提供优先使用权。 3、公司为合资公司提供技术与销售支撑。 4、双方将在其它领域继续深入合作,提高市场竞争力,达到互助互利、共同发展、合作双赢的战略目标。 三、战略合作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可以更好地巩固公司与重大客户的合作关系,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拓展公司在辽宁地区的市场空间,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说明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在本协议下开展的具体项目,将由双方或所属企业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2、本协议须经双方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程序并通过后实施; 3、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将根据战略协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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