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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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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1-01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04月08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9:3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0年度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1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审 (2011)2688号《审计报告》,公司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49,448,526.0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34,944,852.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4,356,575.95元,减去公司向全体股东支付股利85,071,000.00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3,789,249.40元,按总股本56,714万股计算,每股可分配利润为1.14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最新总股本56,71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元(含税),共分配股利90,742,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53,046,849.40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专项报告刊登于2011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70万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请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全文请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1、公司正处在快速发展期,销售规模和经营业绩增长较快,为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及给股东回报,与会董事同意将章程中“公司年度利润分配以现金支付的,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公司所获净利润的20%;”条款修改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以现金支付的,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公司所获净利润的10%;”。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宁波证监局相关文件要求,与会董事同意在公司章程第四十条增加以下内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违反规定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相应股权,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以现金清偿的,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3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具体程序由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在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暂行办法》中增加关于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给董事会外部董事发放津贴的议案》

  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期,规范、健康运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护广大公司股东利益,特别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外部董事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拟参照独立董事的标准,每年发放12万元(含税)的工作津贴。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2011年长春华翔与长春佛吉亚;本公司、华翔饰件与宁波华众、宁波华乐特、宁波劳伦斯、上海智轩、象山华翔国际大酒店、上海华翔拓新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估算,相关内容详见董事会单独公告。

  关联董事周晓峰、林福青、金良凯回避了该项表决。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将做单独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0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由于目前公司资金比较充裕,且部分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资金,为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率,所以会议确认2010年给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详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董事周晓峰、林福青、金良凯、杜坤勇、楼家豪回避表决。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将做单独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召开,会议事项详见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3日

  附件:

  公司章程原条款与修改后条款对比表

  ■

  附件二:

  《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暂行办法》新增条款

  第八条 财务资助

  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仅限于有股权投资的子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得为与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的任何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如果该子公司各方股东提供对等资助的,由公司的财务部提出,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在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没有提供对等资助的情况下,公司提供单笔资助在50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执管会批准,董事长签字后执行。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1亿以上的由股东大会通过执行。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达到上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20%以上的,新增每笔对外资助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达到50%以上的新增每笔对外资助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除全资子公司,或各方股东提供对等资助的情况下,公司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任何公司提供资助。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1-01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在上海浦东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许伯仓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审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对上述报告审核后,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1-01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0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17号文核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600万股和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2,400万股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000万股,分别于2005年5月13日及2005年5月19日发行完毕,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2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6,253,775.22元后,实际募集的资金净额为156,246,224.78元。募集资金已于2005年5月25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浙东会验〔2005〕第36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以前年度已投入160,152,973.23元(含历年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取得的利息净收入3,907,288.45元),结存540.00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度使用完毕,本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2006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2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9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发行价8.55元,发行价款总额为44,4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52万元后,实际募集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0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12月19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东方中汇会验〔2006〕第2456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2006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前年度已投入379,977,122.59元,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金额27,081,804.47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应结余金额为28,021,072.94元,期末实际余额为29,839,259.13元。实际余额与应结余金额差额1,818,186.19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取得的利息收入。

  (3)2010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9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月3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40万股,每股发行价11.88元,发行价款总额为87,199.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21.82万元后,实际募集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077.3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3月30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0〕77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2010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本年度使用金额174,401,098.30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应结余金额为676,372,701.70元,期末实际余额为681,996,110.41元,实际余额与应结余金额差额5,623,408.71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2010年度,管理办法在公司得到了有效的运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共计为711,835,909.54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1:2010年8月,公司将“轿车仪表盘支架和前后保险杠支架生产线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增资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华翔消声器“),并由其实施原计划项目。2010年10月,增资款18,843.50万元划入长春华翔消声器增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账号39708001040010715)。公司于2011年4月与保荐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注2:2010年度公司将“内饰件总成东北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新设的全资子公司——公主岭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主岭华翔”)。2010年12月,公司出资设立公主岭华翔,注册资金5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账号33101983736050506713)划入该子公司验资临时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范家屯正大街分理处,账号07427701040000372),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验资临时户余额为5,000.70万元。2011年4月,公司将验资临时户的资金划入增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账号为33101983736050508090),并与保荐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3)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 2006年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06年7月,公司及保荐人华欧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象山西周分理处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管理协议(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监管协议的条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管理协议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止。

  (2) 2010年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年4月,公司及保荐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4月,公司与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监管协议的条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约定该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保荐人督导期结束之日(2011年12月31日)后失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06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010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06年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 2010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附件:

  1.2006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0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06年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3日

  

  附件1

  2006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0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10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0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内饰件总成东北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新设的全资子公司——公主岭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由于设立登记在2010年度尚未完成,注册资金尚在验资临时户中无法使用,本期该项目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账号为33101983736050506713)中支出。

  附件3

  2006年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0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09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1-01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预计201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佛吉亚”)发生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华翔消声器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翔消声器”)向其参股子公司长春弗吉亚采购半成品零部件所致。

  ■

  2、与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称“华乐特”)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华乐特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是宁波安通林华翔和公主岭安通林华翔向华乐特发生采购原材料交易所致。

  ■

  3、与宁波华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华众”)发生采购货物关联交易

  与宁波华众发生的采购商品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玛克特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称“玛克特”)、宁波华翔汽车饰件限公司(以下称“宁波饰件”)向宁波华众采购相关半成品零部件所致。

  ■

  4、与宁波劳伦斯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劳伦斯”)发生采购关联交易

  与劳伦斯发生的采购商品关联交易,是“玛克特”、“华翔饰件”向劳伦斯委托加工采购半产品所致。

  ■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佛吉亚发生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佛吉亚发生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是华翔消声器与其佛吉亚发生销售汽车零部件所致。

  ■

  2、 与宁波华众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宁波华众发生的销售商品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翔饰件”、“玛克特“、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诗兰姆”)向宁波华众销售电镀件、真木、汽车饰条等产品。

  ■

  3、与上海智轩汽车附件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智轩”)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上海智轩发生的销售商品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上海智轩销售零部件产品所致。

  ■

  4、与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江铃华翔”)发生的销售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的销售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江铃华翔销售模具及零部件产品所致。

  ■

  5、与劳伦斯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劳伦斯发生的销售商品关联交易,是“玛克特”、“华翔饰件”向宁波劳伦斯销售产品所致。

  ■

  (三)其他关联交易

  1、与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翔酒店”)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与华翔酒店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商务活动在象山西周华翔酒店产生餐饮住宿费用所致。

  ■

  2、与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拓新电子“)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与拓新电子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在上海办公场所产生的水电费委托其代付所致。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波华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9月,注册资本500 万美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主营经营范围:塑料造粒及塑料制品制造,汽车模具等,主要产品为轿车内饰件,主要客户是一汽集团、江铃汽车等。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0,970万元,净资产为16,611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98,626万元,净利润为4,71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宁波华众与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华众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1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诗兰姆、华翔饰件、玛克特与该公司之间销售商品的交易额3,5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2,500万元(未经审计)。

  (二)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市长春工业经济开发区育民路2088号,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470.00万元,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长春华翔消声器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经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审计: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7,509.37万元,净资产为40,295.81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179,043.88万元,净利润18,691.8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春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90.23%控股子公司长春华翔的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林福青先生、金良凯先生、监事杨军先生为长春佛吉亚董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为宁波华翔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华翔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长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1年,长春华翔向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30,000 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25,000 万元。

  (三)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150万欧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主营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设计和开发;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923万元,净资产为4,191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10,113万元,净利润为1,723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乐特与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乐特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1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安通林、公主岭安通林向该公司采购货物交易额5,000 万元。

  (四)宁波劳伦斯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2月,注册资本180万美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周辞美。主营经营范围:汽车车身、汽车零部件、复合材料制品制造。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9665万元,净资产为13193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7458万元,净利润为-74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09 年12 月,公司股东——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控股

  劳伦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劳伦斯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1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玛克特、华翔饰件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8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800万元。

  (五)上海智轩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注册地上海浦东新区1160号2幢A区,法定代表人张秀龙。主营经营范围:汽车附件、摩托车附件产品及其模具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03万元,净资产为192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1,192.23万元,净利润为71.7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智轩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上海智轩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该公司销售货物交易额

  2,000 万元。

  (六)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是由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90%)与赖彩绒(股权10%)共同投资建造的度假休闲酒店,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法定代表人:赖彩绒。主营经营范围:餐饮、住宿等。截止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676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1,574万元,净利润为2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股东华翔集团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酒店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1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该公司采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涉及交易金额为200万元。

  (七)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注册地:浦东花木镇白杨路93号,法人代表周海云,主营业务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电子产品,仪表,仪器,五金件加工,模具设计,开发,制造等。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95.08万元,净资产为412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70.00万元,净利润为-49.6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拓新电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1年,公司在上海的办公场所委托其代付水电费约为200万元。

  (八)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注册地南昌市昌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林福青。主营经营范围:汽车内、外饰件、冲压件、零部件制造、销售。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268.84万元,净资产为5,919.07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17,517.93万元,净利润为1,118.8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铃华翔与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1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4,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华翔;宁波华乐特与宁波安通林、公主岭安通林;宁波华众与公司及玛克特、诗兰姆、华翔饰件;劳伦斯与玛克特、华翔饰件之间的采购商品关联交易以协议价格进行。

  长春弗吉亚与长春华翔;宁波华众与公司及玛克特、诗兰姆、华翔饰件;上海智轩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江铃华翔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翔酒店与玛克特、诗兰姆、华翔饰件、胜维德赫;南昌江铃与本公司;劳伦斯与玛克特、华翔饰件;以及之间的销售货物关联交易均以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公司与拓新电子发生关联交易以产品市场价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华翔;宁波华众与本公司及玛克特、华翔饰件;上海智轩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华乐特与宁波安通林、公主岭安通林;劳伦斯与玛克特、华翔饰件;华翔酒店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铃华翔与本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2011年预计交易金额较2010年大幅增长原因

  1、与长春佛吉亚的交易:

  目前,长春佛吉亚的主要客户为长春地区的一汽大众和一汽轿车,2011年其市场将扩大到东北、华北地区,整车厂订单的快速增长将使其与长消厂相关交易将大幅增长。

  2、与江铃华翔的交易

  2011年公司获得江铃华翔某款新车型2付内饰模具的开发业务,由于内饰件模具单价较高,预计由此产生的交易金额较去年大幅增长。

  3、与上海智轩的交易

  上海智轩是从事内外饰件产品售后市场,成立三年来,市场开拓有效,全国的售后附件市场的营销网络已基本形成,预计2011年销售有较大的增长,随之与公司的交易也将大幅上升。

  4、与上海拓新的交易

  公司上海办公场所将全面装修,新大楼投入使用后,一方面中央空调的投入使用将增加用电量,另一方面2011年公司将为研发中心引入大批技术人员,一半人员将在上海办公,因此开发、试制人员的增加也将带来用电量的增加。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周晓峰先生、 杜凡、金良凯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华翔与其参股子公司长春弗吉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长消厂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玛克特与宁波华众发生的日常交易是因产品专业优势互补的关系,进行采购和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资源。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玛克特、华翔饰件与劳伦斯,公主岭安通林

  与宁波华乐特公司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材料买卖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

  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海智轩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配件产品出售, 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铃华翔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进行模具产品及汽车零部件销售,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源于公司商务活动发生餐饮住宿费用,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向华翔拓新电子支付发生水电费用属日常开销,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宁波华翔与关联方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3、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东莞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交易情况

  公司目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有17家,分别是宁波诗兰姆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华翔汽车部件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大众联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玛克特汽车饰件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春华翔消声器有限公司、公主岭安通林华翔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宁波胜维德赫华翔汽车镜有限公司、宁波安通林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零部件研发有限公司、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都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主岭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因为公司内部生产组织和工序流程的需要,存在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半成品的情况,所以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存在销售商品或者采购货物的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要参照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决定进行。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4 月23 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1-02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率,对下属子公司进行有效的资金管控,2010年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了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现对财务资助金额进行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具体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和借款额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公司对宁波胜维德赫华翔汽车镜有限公司、公主岭安通林华翔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宁波玛克特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支付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款项。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本公司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或贴现利率与被资助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

  4、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宁波胜维德赫华翔汽车镜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胜维德赫华翔”)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原名宁波维斯奥克华翔汽车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占出资比例的50%。主要从事汽车镜、加油小门、车门外手柄、汽车电器及汽车组合仪表的开发、制造以及提供售后服务。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134.21万元、净资产9,182.89万元, 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21,974.50万元,剔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交易后实现营业收入10,404.01万元,对合并报表净利润贡献539.18万元。

  (二)公主岭安通林华翔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公主岭安通林华翔”)

  该公司是在收购公主岭市汽车内饰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基础上变更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万元,公司于2009年10月受让该公司20%少数股东股份,并与2009年12月将94%股权转让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安通林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吴长胜,股权转让后公司间接控制该公司。主要产品有汽车内饰顶篷,为一汽大众捷达、宝来、速腾、奥迪等车型配套。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303.46万元、净资产3,408.41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1,497.41万元,剔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交易后实现营业收入11,497.41万元,对合并报表净利润贡献319.79万元。

  (三)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长春华翔”)

  该公司是在收购长春消声器厂的基础上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69万元,公司占出资比例的93.12%。主要产品有轿车消声器、排气系统总成,为一汽大众、一汽轿车进行配套。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0,292.25万元、净资产49,075.43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82,468.52万元,剔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交易后实现营业收入82,308.50万元,对合并报表净利润贡献15,384.37万元(包含从参股公司长春佛吉亚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米勒”)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公司占出资比例的75%。主要从事汽车注塑模具的开发和制造。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642.50万元、净资产3,353.27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00.41万元,剔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交易后实现营业收入1,168.46万元,对合并报表净利润贡献69.54万元。

  (五)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诗兰姆”)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占出资比例的50%。主要从事汽车线路保护器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波纹管、扎扣等,主要通过二次配套向主机厂供货。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027.90万元、净资产9,937.36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468.29万元,剔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交易后实现营业收入25,261.91万元,对合并报表净利润贡献1,860.38万元。

  (六)宁波玛克特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玛克特”)

  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640万欧元,公司占出资比例的75%。主要从事汽车复合内饰件(胡桃木)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天然胡桃木饰件、IMD胡桃木饰件等,主要配套车型为“帕萨特领驭”、“奥迪”、“沃尔沃”等。。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860.94万元、净资产10,432.57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639.85万元,剔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交易后实现营业收入31,026.71万元,对合并报表净利润贡献2,434.44万元。

  三、接受财务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义务

  上述6家控股子公司都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除宁波华翔以外其他股东情况如下表:

  ■

  鉴于公司向上述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股份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因此无论是外方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都没要求其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财务资助原因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对方股东和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任何关联关系。上述子公司均有银行授信,较易从商业银行取得借款,由于公司资金相对充裕,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故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收入来源可靠,货款回笼具有较高保障,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它们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经营管理风险可控,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公司向他提供财务资助,为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率,公司使用资助的资金都是自有资金,没有挪用募集资金,因此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宁波华翔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向其按照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或贴现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对方股东均与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公允。虽然公司在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未能及时履行审批程序,但财务资助对象经营稳定,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七、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数量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15,148.5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4 月23 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1-02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26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华翔山庄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凡2011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

  7、其他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给董事会外部董事发放津贴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确认2010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27日、5月30日,每日8:30—11:00、13:30—16:00,2010年5月31日8:30—10: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白杨路1160号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杜坤勇、韩铭扬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传真号码:021-68942221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林迎君;联系电话:021-68949998-8999

  四、其它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1-02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4月26日(星期二) 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林福青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杜坤勇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金良凯先生、独立董事於树立先生、保荐代表人崔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1-02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9月15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变更如下:

  内饰件总成东北生产基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9,113.30万元,在项目实施地公主岭市范家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河工业园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由其实施本项目;轿车仪表盘支架和前后保险杠支架生产线项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43.50万元增资控股子公司——长春华翔消声器,由其实施本项目。

  根据上述调整,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东莞证券”)近期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以下称“建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以下称 “农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宁波华翔控股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在农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10年10月31日,专户余额为RMB188,435,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宁波华翔轿车仪表盘支架和前后保险杠支架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宁波华翔新设子公司——公主岭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建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11年03月17日,专户余额为RMB50,000,000元。该专户及账上资金仅用于宁波华翔内饰件总成东北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三方于2010年4月签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二至第十一项条款适用于本协议。

  三、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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