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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1-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81版)

  46、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0755)22627052

  联系人:周璐

  联系电话:(0755)22626172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46、代销机构: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www.avicsec.com

  47、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30

  联系人:王京京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48、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 符学东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网址: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

  联系人:仲晓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 廖海、安冬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电话:(021)53594666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黎俊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陈彦君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基金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2)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基金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工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招行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和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且满足相关条件的基金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基金投资人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转换入业务的基金投资人将享受转换费中相应前端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

  ■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进行

  网上申购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优惠费率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不设置申购金额上限,但各银行卡具体的申购上限要遵守各银行网上银行上限标准。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本基金并适时参加相关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活动细则及费率情况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有关公告。该等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活动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基金投资人留意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3)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4)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二)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47,241.11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7241.11份基金份额。

  (2)B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B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47,619.05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7619.05?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两笔赎回申请的赎回A类基金份额均为10,000 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

  (2)当投资者赎回B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0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3)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赎回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 T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 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 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后端 257021)、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257030 后端 257031)、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 后端257041)、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 基金代码:A类253020 B类 253021)、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基金代码:25705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257060)和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级253050、B级253051)。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另行公告。

  2、 适用销售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货币)。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平台(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货币)。

  3、 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① 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②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其中: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本公司旗下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

  注:其中1年按365天计算,2 年按730天计算。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③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目前,本公司旗下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

  上述申购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办理网上直销基金转换业务的投资者,可享有转换费率优惠。具体转换费率优惠规则如下: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优惠申购费率在标准申购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各银行卡不同的折扣率计算。前端申购费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8折;农业银行卡7折;工商银行卡5折;民生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均为4折。原申购费率优惠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公告。

  ④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①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②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③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④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于某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将其持有9个月的国联安精选基金(前端收费)40,000份转换为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A类。假设转换申请当日精选的单位净值为0.800,增利的单位净值为1.050。则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40000*0.8=32000(元)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32000*0.5%=160(元)

  补差费率=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则补差费率=max[(0.8%-1.5%),0]=0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32000-160)*0/(1+0)=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32000-160-0=31840(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31840/1.050=30323.81(份)

  4、 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②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③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业务平台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④目前,每次对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且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⑤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⑥目前,原持有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成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原持有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成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重要提示:

  ①基金发行期内不受理基金转入交易申请,该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受理基金转换业务。新基金的转换规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②本招募说明书仅对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和国联安货币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

  ③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④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九、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程序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宏观调控政策走向以及普通债券市场、可转债市场、股票市场各自风险收益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的综合分析、比较,首先采用类属配置策略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对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进一步分析预测,制定各自策略。

  1、大类资产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走向以及普通债券市场、可转债市场、股票市场风险收益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的综合分析,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内,设定并不断优化普通债券、可转债以及权益类资产在基金组合中的配置比例,力求在较低风险下获得较高组合收益。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未来市场利率可能的变动方向,并以此为基础设定并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提高债券投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周期以及不同期限券种供求状况等的分析,判断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相应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策略进行组合期限的配置,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3)类属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信用策略

  根据对债券发行人及债券资信状况的分析,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在组合中配置具有信用利差优势的券种。

  3、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征。本基金首先将根据对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的比较分析,选择股性强、债性弱或特征相反的可转债列入当期转债核心库,然后对具体个券的股性、债性做进一步分析比较,优选最合适的券种进入组合,以获取超额收益。

  在选择可转换债券品种时,本基金将与本公司的股票投研团队积极合作,深入研究,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组合。

  4、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公司的股票研究体系,评估新股、分离式可转债所含权证的投资价值、预测其上市后的合理定价,同时结合市场资金利率水平和可能的中签率,预测新股及分离式可转债的申购预期收益率,进而决定是否参与申购。申购获得的新股以及分离债上市分离后产生的权证,则根据对二者未来投资价值的判断,在上市交易或流通受限解除后90个交易日内决定合适的时机卖出。

  (二)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发展环境、证券市场走势。

  2、 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金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基金经理-负责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个债/个股配置、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3、 投资决策程序

  (1)由基金经理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考察,进行经济与政策研究;

  (2)金融工程小组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并提供分析报告。市场部每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

  (3)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资产配置政策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依据上述报告对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4)结合投资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进行投资组合方案设计;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制定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和个债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5)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敏感性分析;

  (6)对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满足基金合同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7)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实施,设定或者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单个券种投资比例,交易指令传达到交易部;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通过交易系统执行投资组合的买卖。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到基金经理;

  (8)投资组合评价。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对投资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等。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由中信证券和标准普尔联合研制推出,覆盖国内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债券市场的剩余期限一年以上、面值余额一亿元以上、信用评级投资级以上的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可转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和本基金投资范围也较为匹配,因此,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是本基金的一个较好的业绩基准选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一)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二)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三)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联安增利债券A:

  ■

  国联安增利债券B

  ■

  十五、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即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登记结算机构代收,登记结算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或收费方式,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或收费方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0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的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部分的内容。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了“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部分的内容。

  8、更新了“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部分的内容。

  9、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的内容。

  10、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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