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1-12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1-12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在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一楼第二放映厅举行。 (二)会议出席情况 ■ (三)本次会议的登记、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王世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其中祁玉民董事、何小华董事、程伟董事、张新民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雷小阳董事委托翟锋董事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胡春华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 注:第1、3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第2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应当经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上述几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珍、冯一鸣律师验证了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的表决程序、过程及表决结果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监票股东、律师签字见证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3、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