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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孙洁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单兴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兴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547 股票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1-01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1年4月22日上午9: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洁晓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1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1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1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1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春兴精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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