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编号:临2011-008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在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公路1256号,上海五四农场小木屋会务中心一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51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699,710,16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66.6903%。 (三)会议由董事长庄国蔚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四)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监事会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五)、审议《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六)、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上述提案中,由于提案五交易对方涉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故关联股东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及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一~提案六的相关内容已于201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2010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已于2011年4月13日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上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陈懿君律师、俞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编号:临2011-007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1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银行闵行支行申请信用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银行闵行支行申请信用贷款1.7亿元人民币,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