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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1 人,代表股份 397,835,54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8.4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廷栋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华泰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平长春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冯辕律师、朱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97,835,5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97,835,5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97,835,5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97,835,5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97,835,5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97,835,5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出资参与发起设立"中金产业整合基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7,571,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票194,46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8、《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97,835,5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97,835,5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97,835,5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97,835,5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冯辕律师、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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