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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11-12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9: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本部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浩涛先生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075,668股,占公司总股本41,942.55万股的64.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71,075,66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71,075,66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71,075,66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王浩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71,075,66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选举云清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71,075,66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3)选举于瑞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71,075,66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4)选举邹忠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71,075,66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5)选举宋其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71,075,66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6)选举于长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71,075,66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7)选举侯怀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71,075,66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侯怀亮先生本人声明:不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上述人员个人简历详见2011年3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1-07号)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李忠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71,075,66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选举鹿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71,075,66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3)选举王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71,075,66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4)选举王世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71,075,66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上述人员个人简历详见2011年3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1-09号)

  陈道先生和胡开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个人简历附后)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0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672,689,229.3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29,611,884.09元。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照201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公积金;

  2、按照201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计提10%的任意公积金;

  3、按2010年末总股本419,425,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应当派发现金股利104,856,375.00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70,985,130 股,反对票90,538 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

  7、审议并通过《公司2011年度银行授信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结合各家银行对我公司的授信,公司计划2011年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陆拾伍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适用期限为2011年度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授信融资计划之前。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银行授信额度制定具体的融资计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71,075,66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签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公司和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技术服务协议》、《综合服务协议》、《职工医疗服务协议》、《货物和劳务互供协议》和《辅助生产服务协议》将于2011年5月14日到期。双方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续签上述六项协议,并对其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492,551 股,反对票90,538 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47%。

  9、审议并通过《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协议,预计2011年度公司与相关关联方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发生额约为827,352万元人民币,采购货物及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发生额约为1,521,952.19万元人民币;公司与重汽财务公司金融结算的发生额为2,416,589.42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492,551 股,反对票90,538 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47%。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71,075,66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广新、刘媛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职工监事个人简历

  陈道,男,1954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党政干部基础专业,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济南汽车制造总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重汽公司监察室副主任,重汽实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销售事业部政工部部长。

  陈道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胡开军,男, 1963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济南汽车制造总厂党家庄分厂组织科干事,济南汽车制造总厂车身厂政工科长、办公室主任,重汽济南汽车制造厂政工处处长,重汽卡车公司纪监审计部主任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制造事业部纪监审计部经理。

  胡开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11-13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12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10:30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浩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波先生作了会议记录。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后,逐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浩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王浩涛先生个人简历刊登于2011年3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编号:2011-07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云清田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云清田先生个人简历刊登于2011年3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编号:2011-07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王浩涛先生的提名,聘任于瑞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于瑞群先生个人简历刊登于2011年3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编号:2011-07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总经理于瑞群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各位人士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的原因,陈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万春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对陈虎先生和万春玲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总经理于瑞群先生的提名,聘任王涤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邢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段恒永先生、刘志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各高管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总监王涤非女士,常务副总经理邢杰先生,副总经理段恒永先生、刘志杰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各位人士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人选均逐个表决,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5、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做以下调整:

  战略委员会委员:王浩涛、云清田、于瑞群、邹忠厚、宋其东,召集人为王浩涛;

  审计委员会委员:于长春、侯怀亮、于瑞群,召集人为于长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长春、侯怀亮、王浩涛,召集人为侯怀亮。

  上述人选均逐个表决,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高管人员简历

  王涤非,女,满族,1966年10月出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副处长、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卡车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处长、财务部副经理部、财务部经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事业部副总会计师,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经理。

  王涤非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邢杰,男,汉族,1959年3月出生,济南机械职工大学机制专业毕业,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济南汽车制造总厂质量处技术员、质量监督科长,中国重汽集团质量部监督处长、副部长,中国重汽济南卡车公司质量部经理、采购部经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特种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邢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段恒永,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湖南大学汽车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齐鲁考格尔技术中心主任,本公司销售事业部专务、总经理助理兼市场网络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段恒永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刘志杰,男,196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重汽职大杭州分校师资专业,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济汽质检处技术科副科长,重汽质量部质量监督处稽查科科长、副处长,重汽济汽质量部质量检验处处长,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公司质量部质量检验处处长、质量监督处处长、质量监督室主管,质量部副经理,本公司制造事业部制造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刘志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11-14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2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11:00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5人;监事王群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已书面委托监事李忠清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忠清先生主持,没有列席人员参加。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李忠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李忠清先生个人简历刊登于2011年3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编号:2011-09号,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

  选举鹿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副主席。

  鹿刚先生个人简历刊登于2011年3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编号:2011-09号,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总经理于瑞群先生,财务总监王涤非女士,常务副总经理邢杰先生,副总经理段恒永先生、刘志杰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各位人士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管人员。

  独立董事:于长春、侯怀亮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德恒D20100709517810071BJ-01号

  致: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李广新律师、刘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11年3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召开股东大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2011年4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公告所披露的一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召开股东大会公告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271,075,6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证明。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主持,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中所列明的议案完全一致。

  经审核,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人、提案时间和方式、提案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召开股东大会公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经监票人、计票人清点,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王浩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2)选举云清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3)选举于瑞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4)选举邹忠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5)选举宋其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6)选举于长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

  (7)选举侯怀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李忠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事项;

  (2)选举鹿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事项;

  (3)选举王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事项;

  (4)选举王世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事项。

  6、《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公司2011年度银行授信融资计划的议案》;

  8、《关于续签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9、《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第1、2、3、4、5、7、10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271,075,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第6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0,985,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90,538】股,弃权【0】股。

  第8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92,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反对【90,538】股,弃权【】股。

  第9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92,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反对【90,538】股,弃权【】股。

  上述议案均以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获得通过。其中,第8、9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李广新

  经办律师:

  刘 媛

  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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