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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6 股票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1-19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1 年4 月22 日(星期五)上午9:30 在公司517 会议室召开。 截至股东大会举行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4156 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 人,代表公司股份8193.060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7.8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志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193.060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郭国庆先生、王茹芹女士、徐经长先生向大会作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未对报告提出异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193.060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93.060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93.060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92.510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93.060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193.060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193.060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同意8193.060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1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李海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8193.060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2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王他一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获得同意票数为8193.060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表决结果,上述两人全部当选,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2 年7 月13 日。 10.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93.060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93.060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4 月22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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