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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亚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雪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 (1)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7532.74万元,较年初5464.27万元增加2068.47万元,变动比例37.85%,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产量销量增加以及当年新增部分客户的授信额度所致。 (2)长期待摊费用 期末余额98.28万元,较年初39.31万元增加了58.97万元,增加比例150%,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受益期长,需分期摊销的费用增多所致。 (3)应交税费 期末余额850.58,较年初593.13增加257.45万元,变动比例43.41%,波动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尚未缴纳。 2、损益项目: (1)营业收入 本期金额12924.36万元,较同期9572.34万元增加了3352.02万元,变动比例35.02%,营业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软塑印刷因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产品销售价格上升、销量增加,复合产品因新增生产线产能增加致销量增加。 (2)营业成本 本期金额10086.99万元,较同期7010.21增加了3076.78万元,变动比例43.89%,主要是公司扩大产销规模、产品销量增加,导致成本增加。 (3)投资收益 本期金额351.46万元,较同期-135.01万元增加了486.47万元,变动比例360.31%,波动原因在于公司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公司江苏太白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镇钛化工有限公司本期经营效益增加。 (4)营业外收入 本期金额84.16万元,较同期6.55万元增加了77.61万元,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三年以上应付未付在本期确认了收入。 (5)营业外支出 本期金额15.79万元,较同期93.25万元减少了77.46万元,变动比例83.07%,主要原因在于上期母公司处置了六色印刷机与中央空调产生了65.2万元的损失。 3、财务指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为-1093.03万元,上年同期为839.94万元,减少了1932.97万元,主要原因在于本期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因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于2009年4月2日被实施暂停上市。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申请文件。201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公司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目前公司正就恢复上市材料中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补充资料。若在规定期限内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为了消除公司退市风险,解决本公司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帮助公司走出困境,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目前正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一方面通过资产、负债的整体出售使本公司从软塑彩印及复合包装产品的生产、销售领域战略退出;另一方面通过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海润光伏,使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向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棒/片、多晶硅锭/片、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领域整体转型,并实现海润光伏的整体上市。 2011年2月17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其它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显著增强,并从根本上为解决本公司长远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创造了积极条件,切实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目前,商务部已原则同意公司吸收合并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改承诺: 1.持有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健 2011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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