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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1-01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2011年04月12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04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1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14)。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中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8,317,186.00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2,475,779.00元。” (二) 章程中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8,317,186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32,475,779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2011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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