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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1-02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22日上午9: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南一道29号南座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 召集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晓霞女士。 (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81,07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4.67%。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7,1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 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7,1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 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7,1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 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7,1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 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7,1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7,1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1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7,1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1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7,1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7,1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7,1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7,1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077,1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和许家武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1-027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下午2: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廖晓霞、廖晓东、王凤仁、王结、李少弘以现场方式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方华、顾霓鸿以通讯(视频)方式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秦仁炎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廖晓东代为出席并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部分监事、高管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 董事会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现场与通讯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0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上。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 2011-02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表决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有效表决票3票。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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