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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1-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版) 公司营业收入及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1)经纪业务 报告期内,经纪业务面对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努力克服行业佣金费率大幅下滑、市场集中度进一步下降的不利局面,在稳固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的同时,不断优化网点布局,加快规范和建设经纪人队伍,深入推进营销标准化管理,积极开拓营销渠道,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各方面工作均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今后业务的战略转型打下了基础。 报告期内,经纪业务重点开展和加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推进营销团队标准化建设和FC(证券投资顾问)团队专业化建设,加强营销品牌建设,推动营销模式创新。截至报告期末,共有内部营销人员及经纪人4674人,较上年末增长2388人。二是继续完善“金阳光”系列产品和研制开发创新产品,开展衍生品交易和程序化交易,加大力度推广ETF交易,推动建设客户分类和积分管理系统,逐步尝试收费模式的转型。三是积极推进交易系统升级和完善,推动新一代柜面交易系统。全年,公司经纪业务完成股票、基金、权证、债券总交易量31,929.2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6.59亿元,利润总额16.35亿元。根据沪深交易所公布的交易量数据,2010年公司股票基金交易总金额继续保持行业第10名。 经纪业务总交易量及市场份额如下: 单位: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经纪业务客户开户管理制度、具体开户流程和客户账户管理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针对不合格账户、司法冻结账户、风险处置账户、纯资金账户建立了系列清理规范和防范制度。为巩固账户规范工作、有效落实账户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公司顺利完成了“开户前端控制”和“影像系统”两套系统的开发和实施,从而可以在账户规范性的“人防”基础上,加强“机防”,从源头上杜绝新开不合格账户。 公司已于2008年4月30日全面完成了小额休眠账户的另库存放、不合格账户规范和剩余不合格账户中止交易工作。除司法冻结账户外,公司参与交易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均为合格账户且已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全部新开资金账户已同时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全部小额休眠账户、不合格资金及证券账户均已按规定单独管理,相应资金按有关规定在指定商业银行分别集中存放。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证券账户总数3,213,106户,其中合格证券账户2,670,388户,对应资金账户1,714,280 户,均已建立了第三方存管关系;不合格证券账户1,886户,小额休眠证券账户520,481户,已单独管理,另库存放,对应328.51万元资金已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小额休眠账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中止交易账户,集中存放管理;暂未处理的司法冻结账户101户,风险处置证券账户(含被处置公司的休眠账户)20,351户。 (2)投资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在继续加大承销力度和提升承销质量的同时,针对投行系统的团队建设、组织架构、相关制度的完善以及机制性问题等进行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梳理了业务骨干的业务序列考核和评聘标准,树立了以收入、业绩为导向的晋升机制,理顺和健全了内部激励分配制度,建立了公开、透明、清晰的分配机制,进一步整合了投行系统内外资源,增强了业务承揽能力,提高了通道周转率。业务骨干团队建设取得进展,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有保荐代表人55人,较上年末增加41%。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9家保荐主承销项目,完成过会待发行项目5家。 2010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14亿元,较上年增长93.5%。 (3)资产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在市场宽幅震荡、上证综指下跌14.31%的背景下,坚持“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投资策略,保持了良好的投资业绩,其中“阳光6号”在券商同类产品中收益率排名位于前三甲。面对理财产品销售的整体低迷,公司加强研发,整合营销,把握好产品创新和发行的节奏。公司全年成功发行3支小集合理财产品,其中“集结号混合型一期”是国内第一支获批券商“小集合”产品;同时,顺利完成“阳光7号”集合理财产品的发行,募集总额达12.73亿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的9支集合理财产品规模合计99.51亿元,行业排名第三。 2010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87亿元,较上年增长25.83%。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集合理财产品净值及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公司集合理财产品净值增长率情况如下:
(4)证券投资业务 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业务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下,适时把握变化趋势,调整投资策略,总体运作平稳。 (5)固定收益业务 报告期内,固定收益业务继续积极推进承销、交易和自营投资方面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完成主承销项目7个,其中联席主承销10国网债二期、10铁道债二期和四期,独立主承销大亚公司债、杉杉公司债、新疆天业企业债、广东广晟企业债等发行项目。 2010年,公司承销各类债券297.39亿元,其中企业债139.03亿元,国债114.53亿元,短期融资券25.73亿元,地方政府债12.50亿元,中期票据5.3亿元,其他债券0.30亿元。同时,在坚持严控风险的前提下,稳健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2010年,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74亿元,较上年增长5倍以上。 (6)机构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为58家基金管理公司代销基金产品633支,丰富了产品线,搭建出基金超市的基本格局。公司向60家基金公司出租交易单元180个,同比新增40个,基金席位交易总量同比增长26%,市场份额为0.28%。 2010年,公司机构销售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6%。 (7)研究咨询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研究咨询服务流程,完善管理架构,深入优化规范内部各项制度。公司最终荣获第八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通信行业第一名、基础化工行业第一名、 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第四名、宏观经济第五名、钢铁行业第五名等多项大奖。 (8)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分别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7%和25%股权。上述两家基金管理公司2010年末管理基金规模分别为317.28亿元和1,039.68亿元,公司按持股比例享有的基金管理规模合计472.50亿元,占公募基金市场份额的1.92%,在持有基金股权的证券公司中位居第五。 6.1.3 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地区分部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等,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和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分部报告中,经纪业务按所属地区划分,投资银行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控股子公司业务合并列示为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1)营业收入的地区分部构成 单位:万元
(2)营业利润的地区分部构成 单位:万元
6.1.4 主要资产的计量属性和公允价值的应用情况 根据证监会计字[2006]22号《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从2007年起执行新会计准则。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除对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均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 6.1.5 资产负债结构和资产质量 根据证监会3号令《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不能动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所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对证券公司的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没有影响,故以下分析数据剔除了资产项目“货币资金”和“结算备付金”中属于经纪业务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负债项目中的“代理买卖证券款”。 (1)资产构成及结构 单位:万元
(2)负债构成及结构 单位:万元
(3)分析 2010年末,公司自有现金流充裕,资产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资产质量优良,对各项存在减值情形的资产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谨慎地提取了减值准备。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为负债的5.8倍,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债务偿还风险。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7.16亿元,母公司净资本176.47亿元,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母公司)78.98%,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1.6 报告期内现金流转情况 2010年度,公司现金及等价物净减少额为67.85亿元,其中: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42.23亿元,主要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减少、债券回购业务资金流出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有所减少。其中,现金流入70.41亿元,占现金流入总量的97.33%,主要包括: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56.02亿元,购买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资金增加12.27亿元;现金流出112.63亿元,占现金流出总量的80.45%,包括: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24.95亿元,购买及处置其他金融工具净减少额20.09 亿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81亿元, 支付的各项税费14.56 亿元,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净减少额13.30亿元,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0.09亿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8.73亿元 。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1.22 亿元。其中:现金流入1.93亿元,占现金流入总量的2.67%,主要是参股的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分红;现金流出3.15亿元,占现金流出总量的2.25%,其中8000万元是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用于购买基金,其余主要是购买固定资产、装修办公、经营场所等支付的现金。 (2)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流出24.22亿元,主要是公司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完成了支付。 6.1.7 公司主要创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大了对直接投资、期货及IB业务、QDII等创新业务的资源投入,大力开展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业务,一方面满足投资者差异化的服务需求,另一方面逐渐改善公司的收入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1)直接投资业务 2010年,公司直投业务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共完成5家企业的股权投资,投资金额4.05亿元。报告期末,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为5.11亿元。 (2)期货业务 2010年,公司完成对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增资2亿元,其股本达到3.5亿元。 报告期内,光大期货在巩固商品期货的同时,大力拓展股指期货业务,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光大期货继续以有效客户开发和IB端业务转化两条主线开展各项业务工作,逐渐完善期货营业网点布局,全年新增营业部3家,营业部总数达到15家,进一步拓宽主要城市营业网点的覆盖。截止2010年末,光大期货客户保证金总额达到24.04亿元,同比增长82%;实现营业收入14406万元,同比增长107%。 (3)融资融券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制度、流程、系统、风控、客户摸底等各项融资融券业务准备工作,成为首批6家开展融资融券试点业务的券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公司成立了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委员会,确保融资融券业务的平稳运行和顺利发展。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13.3亿元,市场份额10.4%. (4)金融衍生品业务 报告期内,完成了对系统和策略的多项检验,初步建立了交易和决策流程,实施长短仓策略并尝试了小规模实盘操作;进一步完善了套利管理办法,套利业务进入实盘模拟阶段;完成了结构性产品的交易准备,为拓展机构客户奠定了基础。 6.1.8 营业部、服务部、分公司、专业子公司新设和处置情况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等地设立3家分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22号),核准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广州市和浙江省宁波市设立3家分公司,管理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截至2010年12月31日,3家分公司已设立完成。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等地设立5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51号),公司获准在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市嘉定区、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截至2010年12月31日,5家新设营业部已设立完成并开业。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立5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23号),核准公司在上海市松山区、宝山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截至2010年12月31日,5家新设营业部已设立完成并开业。 (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等地设立5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06号),公司获准在北京市丰台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广州市番禺区、深圳市龙岗区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截至2010年12月31日,5家营业部筹建工作尚在进行中。 (5)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55号),公司获准出资港币20,000万元在香港设立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0年11月,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工作已经完成,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6)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12%股权(挂牌编号为G310SH1004790)。经审核,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备受让资格,意向受让光大保德信12%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3,000万元。2011年3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346号《关于核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修改章程的批复》核准,公司将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的股权转让给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的股权。 6.1.9 公司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1)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7日,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光大资本总资产205,681.25万元,净资产205,145.54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3,858.77万元。 (2)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8日,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光大期货拥有15家营业部,总资产为286,069.87万元,净资产为40,968.86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3,419.62万元。 (3)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性质为金融服务。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4)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2日,注册资本16,000万元,由公司和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公司持有67%股权。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光大保德信基金共管理9只基金,管理的基金规模总额为317.28亿元,较年初的398.26亿元减少20.33%,在61家基金公司中排名第30。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光大保德信基金总资产76,359.70万元,净资产56,094.40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19,645.19万元。 (5)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2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亿元,公司持有25%股权,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老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经营范围为: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大成基金管理的基金规模总额为1,039.68亿元,在61家基金公司中排名第6。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大成基金总资产181,084.54万元,净资产143,406.33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51,285.02万元。 6.1.10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对2010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估,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核实评价和审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在环境控制、业务控制、资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风险监控等内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在信息沟通与披露的管理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信息沟通的顺畅与及时;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6.1.11 2011 年公司发展展望 (1)行业面对的发展环境 在过去的2010 年,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缓慢复苏,新兴市场经济体普遍增速较高,但同时面临资产价格泡沫和通胀的压力。当前,世界经济仍存在一定不稳定因素,但复苏势头继续延续。国内经济总体企稳向好,但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定、不巩固、不平衡,仍处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证券行业和券商的发展同样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复杂变化。证券行业也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全国性场外市场建设正在提速,将大大增加直接融资规模;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日益融合,这将显著增加债券融资规模;蓝筹市场和中小板市场继续壮大,创业板定位更加明确,国际板也在积极推进;发行体制后续改革和市场化并购重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证券公司在港机构在境外募集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将破题;佣金价格战仍将持续,以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为主要手段的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转型升级步伐将加快;融资融券业务稳步发展,将适时推出转融通业务;规范发展PE行业,对于PE行业将进行适当的监管;期货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将加快;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政策将逐步放松并更趋于市场化。 (2)公司发展机遇和挑战 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政府工作报告亦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随着市场直接融资比重的进一步提高,将有更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以新三板方式解决融资需求,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将受惠于此。 随着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创新业务的推出,券商收入多元化趋势逐渐形成,传统盈利模式将逐步优化改善。资本实力雄厚、综合竞争能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将获得难得的发展机遇。 创新是资本市场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转融通业务的适时推出、资产管理业务集合理财产品的审批机制改革、更多金融产品的推出预期,预示着创新将引领证券公司的转型发展。 随着资本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结构的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竞争格局将会逐步分化,长期同质化竞争的格局虽将存在一定时期,但市场化的行业整合并购也将不断显现。 未来公司面临的主要挑战:一是国内外经济复苏的不同步带来的资本市场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导致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将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带来相关不利影响;二是随着更多证券公司通过上市获得公众融资平台,将会缩小与公司资本金的差距,具备了在各项业务领域竞争发展的资本实力,而一些区域性优势券商或规模不大的特色中小券商逐步通过区域优势和特色业务服务优势形成差异化竞争发展态势;三是在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开放的趋势下,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进入国内市场,通过合资公司渠道,参与到国内资本市场的竞争;四是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不断渗透,逐步形成了金融混业的持续发展竞争态势,证券公司将会面临巨大挑战。 (3)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以转型为主题,以合规稳健为基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和优化为着力点,靠发展去超越,通过打造“一个平台”,即以客户为中心的“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客户价值”的新型证券综合服务平台;树立“两种意识”,即“持续稳健增长”的发展意识和“为公司各利益相关方创造价值”的价值意识;不断提升“三大核心竞争力”,即“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推进“四个转变”,即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转变、由单一式盈利模式向多元化盈利模式转变、公司各业务条线由独立利用资源向统筹资源、协同作战方向转变,把公司建设成为在证券行业有重要影响力、在证券市场有重要价值的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一流证券控股集团。 (4)主要业务工作部署 面对经济金融和证券市场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公司恪守“临危不乱,处变不惊,发展自己,谋势而动”的经营战略,传统业务保份额,创新业务抢先机,完善网点布局,优化组织结构,加强项目营销与深度开发,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从人力、组织和业务多层次、全方位入手,进一步推动公司向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一流证券控股集团的方向前进。 经纪业务要以网点建设、团队建设、渠道开拓和增值服务为抓手,建立健全经纪业务服务体系。要继续完善营业网点的合理布局,加快重点区域分公司的设立,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要积极探索并推进服务收费模式的转变,通过增值服务、买方业务、创新业务(融资融券、股指期货)、衍生品业务等改变依靠传统通道佣金收入为主的盈利方式。要量质并重,建设具有较强生产力的营销人员队伍,推广高效能营销项目,提升渠道合作关系。要建立增值服务体系,提升整体竞争力,培养和招募专业FC人才,完善工作流程和服务体系;要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提升营销、服务和管理能力。 投行业务要牢牢把握住当前投行业务的景气周期,进一步整合资源,理顺机制,优化流程,成为讲策略、讲效率、重服务、贴近市场的投行。要严格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从严项目立项管理和执行流程,确保高质量项目申报。要做好重点专注行业的深度挖掘,重点拓展区域的业务规划。选择高成长型企业和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作为核心客户群,精耕细作,在客户质量上取得突破;在重点区域大力开展营销,培育渠道网络,在做好与光大银行重点分行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其他银行、省市政府、大型企业集团、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有效渠道,加大业务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要紧紧抓住监管层对并购重组业务、新三板和国际板业务的推进机遇,大力拓展并购业务和新三板和国际板业务,实现业务新的增长点。 资产管理业务要积极筹建资产管理子公司,按照专业化要求对职能进行充实和调整,明确目标和定位,尽快做大做强资产管理业务。要继续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丰富和完善产品线,提升投资业绩。要积极拓展营销渠道,建立多元化渠道模式,实现渠道创新,通过制定针对性的激励考核政策,深耕内部销售渠道,有效调动分支机构的积极性,提升外部渠道的销售能力。 证券投资业务要坚持价值投资不动摇,严控市场下行风险。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动态调整投资规模和不同品种上的动态资产配置,最大限度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固定收益业务要抓住货币政策的调整,把握机遇,加大企业债和公司债的项目承揽的力度,增加项目储备。要提高债券利率定价的主动性,尽快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增强债券的销售能力,防范债券包销风险。要在管理好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业务,规范运用,以定价分析、套利交易等金融工程工具,合理控制杠杆比例和久期结构,合规稳健地推进投资业务。 销售交易业务要继续加强与公募基金战略合作的营销策略,实现重点机构的重点突破。同时大力拓展专户理财、QDII和QFII等新的领域,建立梯级合作。深入针对非公募基金的营销,重点突破保险市场,推进阳光私募基金业务拓展。 研究咨询业务要坚持“商业化研究、个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市场化运营”为经营理念,组建一只优秀、稳定和多层次的研究队伍,努力提高研究水平,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提供支持。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研究团队建设,拓宽研究覆盖面,加强重点行业的研究实力和水平,提高研究产品质量。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机构销售交易业务的协调配合,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研究影响力。 融资融券业务要充分利用公司净资本优势和首批资格优势,以优先发展融资业务为导向,尽快形成信用交易的较大业务规模。要坚持大力抓开户促规模的客户发展策略,做好符合融资融券条件的客户转化为信用客户的工作。要为转融通业务的开展做好各项业务准备工作。 金融衍生品业务要积极抓住市场机遇,大力发展风险中性业务和非方向性交易业务,在已有模拟成熟策略的基础上,利用套期保值、套利、长短仓策略扩展公司利润来源。 (5)资金需求、使用计划及来源情况 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公司将加大资金运营力度,在保障日常业务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对重点业务、重点工作进行适当的资金政策倾斜,尤其是对信息系统建设、人才培养和新业务拓展方面进行战略性投入。同时,公司将加大力度进行业务的开发与拓展,以促进收入快速实现,为公司战略任务的后续落实提供资金保障。另外,公司会根据经营需要,依照监管要求,结合具体市场环境和自身情况,采取股票增发、发行债券、股票质押贷款、回购、拆借及其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融资。 6.1.12 公司经营活动面临的风险及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6.1.12.1 公司经营活动面临的风险 公司经营活动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等。 (1)市场风险 中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的转轨市场,各项制度尚在不断完善中,证券市场行情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国际证券市场行情以及投资心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也在不断调整、变化,证券市场行情和交易量的波动相对较成熟市场波动更为剧烈。 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对证券市场行情及其走势有较强的依赖性。如果我国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国内证券市场景气度下滑,公司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证券投资和资产管理等业务可能面临经营难度加大和业绩变动的风险。因此,公司存在因证券市场波动而导致收入和利润不稳定的风险。 (2)财务风险 a.净资本管理风险 目前,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动、业务经营中突发事件的发生等会影响到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化,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资产结构和风险控制指标,可能造成公司某项业务资格的缺失,给业务经营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b.流动性风险 在当前政策制度下,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有限。公司业务经营受宏观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环境等多方面影响。可能发生投资银行业务大额包销、自营业务投资规模过大、长期投资权重过高等事项,上述事项一旦发生,如果不能及时获得足额融资款项,将会给公司带来流动性风险。 (3)技术风险 公司的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经纪业务等多项业务均高度依赖于电脑系统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管理软件的支持,由于未来证券市场行情可能出现剧烈震荡,公司的交易系统存在实际处理能力不足以应对交易需求的可能;同时,公司的信息系统也存在出现硬件故障、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崩溃、应用软件业务超负荷承载、通信线路中断、病毒和黑客攻击、数据丢失与泄露、操作权限非正常获取等风险的可能性。电脑系统不可靠和网络技术不完善会造成公司的交易系统效率低下和信息丢失,影响公司的信誉和服务质量甚至会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报告期内新增的融资融券业务,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各项软硬件支持尚需进一步完善,可能存在配套设施与新业务匹配度不足,从而产生的市场预测不准确,风险预判不及时等导致的风险。 金融工程技术例如估值模型、数量化的投资分析工具等也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公司的投资研究、资产管理等业务活动之中。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够成熟,可参照的历史数据有限,这些技术手段能否准确、有效地指导业务操作还需要大量的实践检验。金融工程技术运用中模型和参数的选取、设置等如果出现偏差也可能影响到其使用效果,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4、管理风险 a.内部控制风险 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还需要具备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能保证已经完全覆盖了公司经营决策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和所有环节。如果公司因内部控制制度疏漏或操作差错以及主观不作为因素等造成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环节产生问题,将可能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产生法律纠纷和违规风险。 b.人才流动风险 证券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高素质专业人才。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经积累了一批高素质的人才。然而,随着市场快速发展和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人才的需求逐渐增多,高素质人才成为稀缺资源。本公司非常重视优秀人才对于公司价值的贡献,并基于市场导向、激励绩效、体现差异等原则建立了相关薪酬机制,但这并不能完全避免优秀人才流失,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是本公司面临的一大挑战。若本公司流失部分关键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将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c.业务相关方信用风险 公司提供的诸多金融服务均建立在相关方诚信自律的基础上,如果业务相关方有隐瞒或虚报事实、违约、信用等级下降等情形,而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也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d.员工道德风险 公司员工的信用、道德缺失等不当行为可能存在于公司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故意隐瞒风险、未经授权或超过权限的交易、不恰当地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虚报材料、玩忽职守等行为。公司针对员工可能发生的不当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控制和约束,但仍可能无法完全杜绝员工的不当个人行为。此类行为一旦发生,如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防范,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名誉和财务状况受到损害,甚至给公司带来赔偿、诉讼或监管机构处罚等风险。 (5)合规性风险 证券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行业进行监管,我国颁布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诸多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进行规范,同时证券、基金业也受会计、税收、外汇和利率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和限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业务都要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如果公司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关闭等;还有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而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和提供福利,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撤销等。 6.1.12.2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拟)采取多种措施,对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 (1)健全和完善对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动态管理模式 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是有效反映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的一个体系。本年度,公司各项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达标,未出现超过规定标准的情况。在上年度建立的数据管理机制有效实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动态管理模式,行业内率先采用对净资本等风控指标进行压力测试和敏感性分析的方法,确保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满足监管要求,保障公司稳定经营。 (2)完善技术建设,提升信息技术管理水平 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的核心是“安全稳定”,同时辅之以“创新带动、技术领先”的发展策略。本年度在信息技术的基础建设上投入更多资源,对多项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核心系统零故障。管理上,以标准化运作为目标,参照国际信息安全体系标准(ISO27001)和ITTL标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规范基础,提升信息技术水平,达到管理精细化和运营保障安全稳定的目的。运营保障之外,公司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对重要信息系统实施等级保护,全面部署监控体系,对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监测和数据采集及分析,有效管理信息技术风险。 (3)制定公司内部信息隔离墙制度 为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规章以及《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2010 年公司制定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试行)》,对投资银行业务、研究报告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以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隔离规则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将信息隔离要求落实到公司业务活动中,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4)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健全风险预警与处置体系 为充分应对系统性风险和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公司董事会科学分析、重点部署,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不断加强风险应对和处置能力。同时,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公司主动应对,积极防范,公司通过加强中后台资源的整合与管理,充分发挥中后台部门与前台部门的协同合作效应,从而扩大风险处置面,强化风险预警和处置功能;另外,公司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管理风险的发生。 6.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40,464.3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完成5个股权投资项目,被投资的公司情况如下: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00,063,104.71 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2,102,036,055.77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文《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之有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净利润时应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交易风险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具体为: 1、根据《公司法》第167条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10,203,605.58元; 2、根据《证券法》第135条和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文之规定,按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210,203,605.58元; 3、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44条和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文之规定,按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210,203,605.58元。 以上合计630,610,816.74元,则公司2010年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71,425,239.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73,802,009.54元,减去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1,709,000,000.0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636,227,248.57元。 另,根据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文之规定,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公司2010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7,423,871.68元,则2010年年末公司实际可供股东现金分配的利润为4,628,803,376.89元。 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2010年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3,41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含税),共分配1,538,100,000.00元,占2010年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4.53 %。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3,098,127,248.57元留转以后年度。 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009年中期派发现金股利1,982,440,000.00元,年末派发现金股利1,709,000,000.00元。前三年累计发放现金红利3,691,440,000.00元,占累积净利润41.57%。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董事会报告 7.1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报告期内无新增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公司以前年度发生、报告期内尚未结案的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1、公司重庆大坪正街营业部起诉刘长刚欠款纠纷案,公司于2006年7月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额为2,900万元。2006年10月8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6)渝五中民初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诉讼,报告期内尚未恢复审理。 2、公司广州中山二路证券营业部起诉被告广州英豪学校、陈忠联借款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额为6,320万元本金及利息。该案已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英豪学校、陈忠联向公司广州中山二路证券营业部支付借款本金7820万元及其利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以(2007)穗中法执字第3718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此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3、公司广州天河路营业部对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享有债权,海南赛格已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07年4月30日,海南赛格破产清算组对公司广州天河路营业部的2112万元债权进行了确认,2009年5月,公司广州天河北路营业部已收到第一笔分配财产计人民币211,225元。2009年12月进行了第二次破产分配,按确认债权的0.5%进行清偿。法院于2010年1月以(2006)海南民破字第1-17号《民事裁定书》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已作出决议,同意对公司因该案享有的债权作为不良资产进行核销。 4、公司与原长沙市湘财城市信用社(现为中信实业银行长沙分行)国债买卖纠纷案,诉讼标的额为3400万,公司已于2002年依据判决履行完毕。后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09年该案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恢复再审,截止报告期末,仍处于再审程序中,报告期内无进展。 5、公司作为仲裁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新世纪建设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标的额为1.09亿元。该案经深圳仲裁委员会[2000]深仲裁字第310号《裁决书》裁定,被申请人应付公司人民币9,1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仲裁费等其他费用,依据(2001)深中法执字第196-4号、(2001)深中法执字第48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新世纪建设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新世纪广场西塔楼17-25层折价人民币62,294,832元折抵所欠公司债务,2009年11月,公司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内容,向法院递交了《恢复执行申请书》,因该商务楼仍在建设中,尚不具备执行条件,2010年3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 (1)本表要求按期末账面值占公司期末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排序,填列公司期末所持前十只证券情况; (2)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投资。其中,股票投资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部分; (3)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4)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公司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 (1)本表填列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2)报告期损益指:该项投资对公司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 (1)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 (2)期末账面价值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3)报告期损益指:该项投资对公司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报告期内卖出申购取得的新股产生的投资收益总额30,967,509.39元。 7.9 公司披露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10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受中国证监会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7.11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0年度法定审计机构,其自2003年起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其审计费用196万元,审计项目包括2009年年度审计、保德信股权转让审计等。 7.12 重大期后事项 (1)2010年12月1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21号《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获准设立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管理计划发行期已于2011年1月26日结束,共计募集资金12.85亿元。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011年1月14,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全资香港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18亿元港币,方案已上报中国证监会。 (3)2011年3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346号《关于核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修改章程的批复》核准,公司将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的股权转让给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的股权。2011年4月11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股权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2010年12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06号《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等地设立5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公司获准在北京市丰台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广州市番禺区、深圳市龙岗区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截至报告期末,各营业部仍在筹备中,尚未营业。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监事均出席了历次监事会。 8.2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 8.3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检查了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审核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4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和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8.5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了控股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公司12%的股权,该等股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8.6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财务报表(附后) 9.3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9.4 会计差错更正--追溯重述法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2011年4 月23 日
(下转B15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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