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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已于2011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军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季报信息披露的要求,报告所提供的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监事会作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监事候选人简历

  向军先生,1963年11月生,高级工程师,学士。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北京北方烽火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系统部总工办主任、武汉网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部主任等职务。

  向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向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建华先生,1967年11月生,高级工程师,硕士。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发展策划部主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烽火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办事处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发展策划部副主任等职务。

  陈建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陈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颜剑雄先生,1964年3月生,高级工程师,硕士。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部主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高级工程师、科技发展部主任助理等职务。

  颜剑雄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颜剑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214.91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为 32,792 万元,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为28,422.91 万元。在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上,已经通过并公告了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6,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的决议;在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上,公告了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10,000 万元用于光通讯产业园一期建设、8,000万元用于未来6个月内到期的应付票据的付款的决议。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的运用”之说明(“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以上预计投资总额,多余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09 年 9 月 15 日发布)之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进行分户管理,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将以上剩余的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即4,422.91 万元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未来两个月内到期应付票据的付款(其中 4月底到期的票据金额为 2,183.94万元,5月份到期的票据金额为 2,616.61 万元),以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此次的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4,422.91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未来两个月内到期应付票据的付款。”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光迅科技拟以超募资金4,422.91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用于未来两个月内到期应付票据的付款,有助于光迅科技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光迅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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