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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ST商务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1--05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10:00在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出席会议董事及授权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郑洋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2010年度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了该议案。

  二、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了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了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了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了该议案。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72,005.12 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利润为:5,560,682.89元。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为盈利的情况是根据各债权银行对我公司进行了减免息后而产生的盈利,所以公司201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就目前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为盈利的情况是根据各债权银行对我公司进行了减免息后而产生的盈利,故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合理的,此议案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关于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了该议案。

  七、 《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了该议案。

  八、《公司董事会关于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了该议案。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给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七条的规定,给我公司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此事项公司董事作了如下专项说明:

  (一)2009年9月23日,本公司与现大股东深圳利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阳科技”)、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控股”)签订《重组框架协议》;与利阳科技、三湘控股、各金融债权人签订《资产出售与金融债务重组协议》;与利阳科技、深圳市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方投资”)签订《资产出售与金融债务转移协议》;与利阳科技签订《资产出售与非金融债务转移协议》;与三湘控股、和方投资、黄卫枝等8名自然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拟将全部资产负债出售给和方投资与利阳科技,其中,将部分资产(即非流动资产)和非金融债务出售给利阳科技,将除出售予利阳科技的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即流动资产)、金融债务出售给和方投资。同时,本公司向上海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上海三湘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本公司与现大股东深圳利阳科技、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各金融债权人(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已于2009年9月23日签订《资产出售与金融债务重组协议》;

  (三)2009年10月15日至11月2日,公司重组材料经证监会和深交所初步审核后,2009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了公司的重组材料,并于2009年12月23日对重组材料审核过程中相关问题提出了反馈意见,证监会反馈意见中对重组方案及资产审核意见无重大瑕疵,重组方案无重大障碍;2010年1月5日公司针对反馈意见要求重新补充上报材料,截止到目前,已经进入了审批的程序,重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四)董事会认为上述方案在有关机关批准实施后,有望解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九、《关于公司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 *ST商务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1-06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10时在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吴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肖志东先生因工作未参加现场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基本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招待和监督充分有效。

  (3)、201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内部控制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2010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议案》

  本项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给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七条的规定,给我公司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此事项公司董事作了如下专项说明: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3)所述,和光公司在2010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为-102,482.64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对外担保。本公司存在多项处于执行以及强制执行阶段的诉讼事项,部分资产和资金账户被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规模萎缩。和光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3)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强调事项没有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况,且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在审计报告中特别说明旨在

  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09年9月23日,本公司与现大股东深圳利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阳科技”)、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控股”)签订《重组框架协议》;与利阳科技、三湘控股、各金融债权人签订《资产出售与金融债务重组协议》;与利阳科技、深圳市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方投资”)签订《资产出售与金融债务转移协议》;与利阳科技签订《资产出售与非金融债务转移协议》;与三湘控股、和方投资、黄卫枝等8名自然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拟将全部资产负债出售给和方投资与利阳科技,其中,将部分资产(即非流动资产)和非金融债务出售给利阳科技,将除出售予利阳科技的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即流动资产)、金融债务出售给和方投资。同时,本公司向上海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上海三湘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本公司与现大股东深圳利阳科技、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各金融债权人(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已于2009年9月23日签订《资产出售与金融债务重组协议》;

  (三)2009年10月15日至11月2日,公司重组材料经证监会和深交所初步审核后,2009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了公司的重组材料,并于2009年12月23日对重组材料审核过程中相关问题提出了反馈意见,证监会反馈意见中对重组方案及资产审核意见无重大瑕疵,重组方案无重大障碍;2010年1月5日公司针对反馈意见要求重新补充上报材料,截止到目前,已经进入了审批的程序,重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四)董事会认为上述方案在有关机关批准实施后,有望解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对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说明现发表如下意见:对于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武汉众环审字(2011)715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董事会相关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六、《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ST商务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1—07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是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1年5月25日上午10: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5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6、地点: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0年度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听取2010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帐户;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19日至5月24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3号爱地大厦西座25E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其他: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3爱地大厦西座25E

  邮政编码:518045

  联系人:齐丽华

  联系电话:(0755)82900090 传真:(0755)82900098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贵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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