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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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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3版)

  公司 2010年度拟以 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00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2.5股。

  五、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10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严谨,及时出具了各项报告,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

  七、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八、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两项二期扩能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技改二期扩能项目和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二期扩能项目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新建电力线路工程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用自有资金新建35KV电力线路,是为解决公司的用电问题,新建项目的竣工将满足公司产能释放所需的用电要求,有助于公司的生产正常运行。

  十、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拟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规划结合往年的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合理预算的,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延续,定价按市场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与公司募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1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成都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除第七、九 、十、十二、十三项外,其余各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1-020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成都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成都旷达”)。

  2、设立子公司的背景情况与原因:

  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增资840万元,自有资金360万元共计12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增资,由长春旷达在成都设立分公司。鉴于目前长春旷达与成都当地政府的沟通及对市场情况的调研,为促使公司业务的顺利运行,公司决定终止由长春旷达设立成都分公司事项,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1200万元在成都注册设立子公司,以保证公司在一汽大众于成都的业务份额和成都区域的其他业务拓展,形成母公司对应主机厂进行开发设计,子公司对应一级供应商进行销售、服务的营销区域网络的布局。

  原对长春旷达的增资1200万元已到位,长春旷达已办完工商变更,增资1200万元资金不再变动,作为长春旷达增资扩股发展业务使用。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成都子公司的议案》。

  4、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经营范围:化纤复合面料、玻璃钢制品、沙发海绵、革皮箱包、汽车内装饰件、家庭内装饰件、机械加工(暂定,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四、 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扩大公司在主营业务的销售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对外部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增加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这将对公司生产能力、盈利能力起到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200万元用于注册资本金,此方案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增强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的竞争力,开拓多渠道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200万元用于成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六、监事会发表意见

  1、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扩大运营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5日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13号)核准,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1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495.2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004.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0年11月29日,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0JNA4017”号验资报告。

  公司201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56,112,507.44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97,661,985.82元(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399,493.26元、未转出的发行上市费用8,277,828.50元,不包括年末预划至自有资金账户的于2011年1月实施完毕的使用超募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款8,4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要求制定了《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本)》,并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10年12月27日,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常州市潘家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常州市潘家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两个项目: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饰面料项目,项目总投资15,409.30万元;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0,908.20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XYZH/2010JNA4017-1”号《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饰面料项目35,570,138.0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48,060,466.20元。

  2010年12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630,604.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83,630,604.25元。

  2.超募资金的净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2010年11月,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495.2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004.72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饰面料项目和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所需资金人民币26,317.50万元,公司实际超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687.22万元。

  2010年12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人民币25,7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25,730.00万元归还流动资金贷款。

  2010年12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40.00万元,自有资金36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增资。2011年1月7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840.00万元及自有资金36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增资,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月12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收益的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9,881.25万元,其中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饰面料项目4,130.76万元,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5,750.49万元,分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26.81%和52.7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招股说明书承诺的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为2010年11月底,虽然公司在前期已经投入资金8,363.06万元,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设备大部分是进口设备,设备的供货周期较长,因此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设备全部到位时间预计为2012年;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饰面料项目设备全部到位的时间预计为2011年。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1-019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刊登于2011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于2011年5月5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沈介良先生、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徐秋先生、公司销售副总殷雪松先生、独立董事陆刚先生、保荐代表人周平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1-017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公司2011年生产计划,结合公司实际发生情况对 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预计: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沈介良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以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尹明良

  主营业务:泡沫塑料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尹明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胞弟。

  2、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曹家路

  注册资本:6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署亭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针织面布、针织底布制造、加工,纺织品织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周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妻妹之女。

  3、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贸易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采购的海绵,为公司生产复合面料所需的辅料。向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采购底布和底布和单面料,其中采购单面料业务的方式与其他外协合作方相同,即江苏旷吉向公司采购有色丝,经织造、整理成单面料后销售给公司,底布为生产复合面料所需的辅料。

  公司向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公寓是为安排公司招聘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

  以上与关联方发生的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鉴于关联方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距离公司较近,可以减少运输成本。其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公司生产各方面的要求,通过向其采购能够降低公司供应风险及成本,有利于公司生产和成本控制,符合公司利益。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公寓离公司也较近,有利于员工的生活安排。

  以上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所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1年拟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规划结合往年的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合理预算的,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出具同意实施的意见。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2011年拟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规划并结合往年的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合理预算的,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延续,定价依市场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该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光大证券对江苏旷达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1-018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两项二期扩能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与管理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495.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004.72万元。公司募投项目需要资金人民币26,317.6万元,扣除前述资金需求后,公司此次超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687.22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0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等五家银行人民币25,73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使用超募资金增资840万元,自有资金增资360万元对长春旷达增资,由长春旷达在成都设立分公司。该决议公告已于 2010年12月22日进行了披露。截至2011年4月20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本金)为42117.22万元。

  二、项目概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发展的需要,实现公司业务快速扩张,以获得市场先机,抢占市场份额,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权衡募投项目达产后还存在较大的产能缺口,经公司多次调研和考察,拟使用超募资金33,420.22万元用于《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和《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二期扩能项目》。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33,420.22万元投资两项扩能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具体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一)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技改扩能项目(二期)

  1、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该项目拟建在常州市武进纺织工业园区内的公司(湖塘江东路28号)现有厂区内,新购置生产设备108台套,项目实施后,达到年产高档汽车内饰面料822.5万米的生产能力。初步测算该项目总投资约18752.24 万元,用超募资金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需17778.16 万元,流动资金需974.08 万元。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提出的背景:我国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带来汽车用纺织品的需求也不断上升;人们对汽车内饰舒适性、安全性和环保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对车用内饰面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项目市场分析: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将进一步拉动对车用内装饰面料的需求;同时随着消费结构在变化,我国国内市场对高档车用内饰面料的需求量会稳定增长;而目前国内市场供应量与需求量存在缺口,因此我国高档车用内装饰面料的产能有进一步扩张的空间。

  (3)项目建设:该项目不新征土地,利用武进纺织工业园区内公司的闲置土地新建生产车间和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

  (4)项目风险分析:技术进步加快,新产品和新替代品的出现,减少对项目产品的需求,影响项目的预期效益;新竞争对手的加入,市场趋于饱和,导致项目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减少;市场竞争加剧,出现产出品市场买方垄断,项目产品价格急剧下降或项目所需投入品价格大幅上涨,造成激励的价格竞争,导致项目产品预期效益减少。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达产后预期年销售收入20877.22万元,正常年净利润:2680.40万元,全部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24.04%。所得税后约5.21年(含建设期2年)可收回全部投资。

  (二)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二期扩能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该项目拟建在常州市武进纺织工业园区内的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塘江东路28号)的现有厂区内,新购置各类设备 108 台套。其中,主要生产设备 21 台套,公用及辅助设备 87 台套;新增年产 8200 吨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的生产能力。该项目总投资14667.98 万元用超募资金投资。其中,建设投资12974.19 万元,流动资金1693.79 万元。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提出的背景:该项目产品为汽车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范畴,符合相关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方向,项目提出符合化纤行业的发展趋势,在引领汽车应用行业发展同时,有助于我国化纤产业的升级调整。

  (2)项目市场分析:该项目产品是汽车用纺织品的主要原料,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汽车内装饰用纤维的用量也越来越大,目前国内汽车装饰用差别化纤维的产量远远满足不了面料生产的需要,供需缺口巨大,市场饱和度较低。2015 年我国乘用车内装饰纤维需求量预计达到105374吨,该项目达产后, 公司的差别化纤维生产总能力为16300 吨(仅包括 DTY 和ATY) ,仅占2015年国内车用内装饰纤维市场需求总量的15.47%,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3)项目建设::该项目不新征土地,利用项目公司现有部分厂房和冗余土地。主要利用原有生产车间,建筑面积 7820 平方米;新建部分原料库、成品库以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 6300 平方米。

  (4)项目风险分析:作为纺织行业的主要原料,棉花和人造纤维存在一定的相互替代作用;新竞争对手加入,市场趋于饱和,导致项目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减少;该项目的效益受原料成本的影响较大,而近年来该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料聚酯切片的价格变化较为剧烈,有可能出现切片价格大幅上涨导致项目经济效益下降的风险。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达产后预期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25130.00万元,利润总额3260.72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28.06%,约4.95年即可收回投资。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

  2011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两项二期扩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420.22万元用于以上两项扩能项目。

  四、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资金使用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建设二期扩能项目,投资方向为公司现有主业,有助于解决目前公司产能不足的供需矛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420.22万元用于以上两项扩能项目。

  2、监事会对本次资金使用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项目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420.22万元用于以上两项扩能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核查,我公司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投资方向为公司主业,两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解决目前公司产能不足的矛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上述二项目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履行程序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420.22万元用于以上两项扩能项目。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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