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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申万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法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柳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86,972,929.15元,比年初余额增加36.11%,其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及拓展战略客户所致;同时,公司加大与战略船厂之间的VEIS业务,战略船厂属于公司长期战略客户,公司根据其信用情况适度延长付款期。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39,841,580.15 元,比年初余额增加47.6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加大了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的力度,在设备采购、技术开发和材料采购等方面相应加大了力度所致。

  3、应收利息期末余额3,241,992.85元,比年初余额增加64.88%,其主要原因是未到期银行定期存款本期计提利息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5,799,472.78元,比年初余额增加153.39%,其主要原因是公司预缴进口增值税和职工备用金增加所致。

  5、存货期末余额为44,094,298.19 元,比年初余额增加42.08%,其主要原因是公司订单增加导致原材料采购增加。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5,356,427.30 元,比年初余额增加836.4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募投项目实施地装修所致。

  7、开发支出期末余额为 9,188,745.20 元,比年初余额增加103.2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研发项目符合资本化条件,但尚未结转为无形资产。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1,520,412.91元,比年初余额增加54.99%,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9、应交税金期末余额为2,098,445.58元,比年初余额降低51.60%,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得税较年初减少所致。

  10、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705,324.1元,比年初余额增加542.04%,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中介服务费尚未支付所致。

  11、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2,500,000元,比年初余额降低38.94 %,其主要原因是政府补助本期确认营业外收入所致。

  1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期末余额为-310,879.22元,比年初余额降低425.71%,其主要原因是美元汇率变动所致。

  13、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为60,489,092.54元,比年初余额增加875.7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江苏海兰所致。

  14、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34.35%、37.28%,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相应增长。

  15、本报告期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50.4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强营销网络建设,积极开拓产品市场所致。同时比去年同期增加成都海兰天澄销售费用。

  16、本报告期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60.6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既定技术战略,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同时本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增加成都天澄和江苏海兰两家控股子公司。

  17、本报告期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降低1821.98%,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所致。

  18、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长340.93%,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账款增加和比去年同期增加成都海兰天澄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

  19、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48.4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软件增值税返还款增加和政府补助项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所致。

  20、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521.24%,其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起公司重点拓展战略船厂的VEIS业务,单船VEIS的业务额加大,VEIS业务中原材料供货周期较长且需提前支付货款;VEIS业务货款支付与造船周期相关性强;同时,公司强调与战略船厂的持续深度合作,对资信良好的客户适度延长付款期所致。

  21、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39.1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强调与战略船厂的持续深度合作,对资信良好的客户适度延长付款期所致。

  22、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金额同比增长74.4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软件退税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23、本报告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降低41.1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期减少所致。

  24、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158.37%,其主要原因为公司从本年度起重点拓展战略船厂的VEIS业务,单船VEIS的业务额加大,VEIS业务中原材料供货周期较长且需提前支付货款所致。

  25、本报告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151.03%,其主要原因是2009年12月份职工薪酬在当月发放所致。

  26、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长34.2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上缴2010年度所得税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7、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4094.3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28、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为405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海兰天澄9%股权事项所致。

  29、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同比降低86.38%,其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30、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同比降低100%,其主要原因是上期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产生的发行费用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2011年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经营业绩稳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5,604,346.8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35%;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630,770.4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65%。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及所处行业形势,紧密围绕2011年度经营计划及战略规划,积极组织实施各项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在海事电子单品方面,随着公司新产品SCS、ECDIS、GMDSS以及雷达的逐步投向市场,公司产品线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公司在稳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营销系统组织架构,加强越南、新加坡等海外市场的拓展;并通过与具有实力的船厂建立以股权关系为纽带的战略合作关系,搭建起船舶电气系统综合供应平台,使公司从以往产品提供商转变为协助客户整合产品和系统的战略伙伴,提升公司在价值链中的地位。公司核心业务VEIS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同时满足客户需求;本年度公司重点拓展与战略合作船厂的VEIS业务,实现单船VEIS业务范围和业务额的有效放大。

  在军品业务方面,公司已将军品确定为三大战略业务模块之一,并设立独立事业部,重点进行资金投入和发展,加强军品研发队伍的建设及市场开拓能力。公司在对原有军用产品功能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提高产品稳定性的同时,按照军方需求积极开展新产品的研发以及民用产品向军品的转化。

  在环境监测业务方面,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不断鼓励环境监测和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司的环境在线监测产品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的市场空间。未来公司将以在线监测产品为核心,进一步加强自主研发的力度,逐步形成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江河断面监测系统、空气监测系统、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等系列产品,并根据实际情况,从陆地用在线监测设备和系统分阶段、分步骤实现海洋环境监测产品转化。

  (二)未来经营的重要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1、公司海事业务所处行业的周期性风险

  公司所处的海事电子科技行业具有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受下游造船业的影响也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2010年我国造船完工量、新承接船舶订单量、手持船舶订单量三大指标均超越日本和韩国,成为世界造船第一大国,但船厂两极分化情况明显加剧,多数骨干造船企业手持订单充足,部分中小船厂和新兴船厂的生存与发展却仍然面临严峻挑战。由于行业的全面复苏仍需要一定时间,下游造船行业的周期性仍有可能影响本公司的盈利能力。针对行业周期性风险,公司重点选择与基础好、实力强的大型造船企业集团建立起股权纽带关系的合资公司,一方面通过集中采购、集中供货的方式降低船厂采购成本,提高船厂运营效率,另一方面,公司获得宽松、畅通的产品销售渠道和稳定的收入增长,同时也为新产品进入市场提供有力的保障。

  2、公司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创业板成功上市,资产规模、人员规模及业务规模都得到了快速扩展,公司还将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拓展产品线及业务领域,公司原有的队伍及管理模式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或改变,以适应公司迅速发展的需要。首先,公司通过引进专业人才、优化组织结构、培训内部队伍等方式,积极应对改变;同时,引进了外部专业的咨询机构,理顺内部管理流程,明确关键岗位职责,实施与绩效相关联的考核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另外,公司通过规范治理结构,全面实施风险防控管理,以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公司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创新营销模式,改善了主营业务收入结构。VEIS业务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同时满足客户需求,已经成为核心业务之一,随着市场开拓力度的加强和江苏海兰船舶电气系统综合供应平台的建立,该业务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将进一步提高,但VEIS业务中自主产品占有率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公司将面临综合毛利率降低的风险。

  公司将通过加大产品开发力度,积极探索通过合作、并购等方式拓展产品线,尽快提升VEIS中自主产品的占比,同时,公司还将加大军品、环境监测产品等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产品的研发和销售,以平衡公司的毛利水平。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严格履行公司上市前作出的关于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申万秋、魏法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北京首冶新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侯胜尧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上市前其所持股份总额的50%。公司上市后,深圳力合自行申请追加承诺股份限售事项:自2009年3月20日起(即该公司成为发行人股东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173.58万股发起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对于2009年所增持的1,134,912股(已扣除划转社保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该股份的50%。公司上市后,启迪控股自行申请追加承诺股份限售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1,484,112股发起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对于2009年3月20日所增持的1,386,600股,自2009年3月2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江苏中舟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乳山市造船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上市前其所持股份总额的50%。公司上市后,江苏中舟及乳山造船自行申请追加承诺股份限售事项:自2009年6月24日起(即该公司成为发行人股东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在原国有股股东的禁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申万秋、魏法军、侯胜尧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二)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严格履行公司上市前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申万秋和魏法军严格履行公司上市前作出的关于在公司持有海兰天澄股权期间,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承诺。

  (四)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申万秋和魏法军严格履行关于原海兰信有限公司发生的历次涉及国有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承诺。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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