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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王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授权董事彭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邓崎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程赣秋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计划财务部部长余汉生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 (1)货币资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销售货款回笼中货币资金比例下降、票据比例上升和偿还银团借款所致。 (2)应收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销售货款回笼中货币资金比例下降、票据比例上升。 (3)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重点战略客户采取先货后款的销售政策。 (4)预付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付原料款增加。 (5)其他应收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待垫运费增加。 (6)应交税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应交所得税增加。 (7)应付利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了可转债年度利息。 利润表项目变动: (1)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流转税额增加。 (2)投资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增加。 (3)所得税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效益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 (1)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增值税返还。 (2)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的流转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配股方案经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依然符合配股条件、关于调整配股募集资金投向,以及关于公司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等议案,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于2010年9月8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关于公司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等议案,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9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配股募集资金计划的议案,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10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本次配股申请于2010年12月13日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247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6号文核准,该事项已于2010年12月14日、2011年2月15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配股发行公告及配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2011年3月23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刊登于2011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本次配股发行的2,255,627,490股股票已于2011年4月13日上市流通。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为: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崎琳 2011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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