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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2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4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光炜先生主持,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差额担保和回购担保的议案》

  同意重庆力帆汽车销售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光大银行及经销商签署产品销售金融合作协议,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经销商提供差额退款担保或回购担保,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关于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差额退款

  担保和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汽车销售”)为方便与其汽车经销商结算,由力帆汽车销售、经销商与相关银行签署产品销售金融合作协议,经销商按最低不少于票面金额的30%的标准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该承兑汇票用于向力帆汽车销售支付100%购车款。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30日,若经销商未足额存入保证金,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担保力帆汽车销售将未补足保证金部分等额的款项退至银行指定的账户或者由力帆汽车销售对经销商的力帆商品车进行回购。担保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担保授权总额度为3.5亿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召开,经董事会12名董事通讯表决,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差额退款担保和回购担保的议案》,同意力帆汽车销售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汽车经销商提供差额退款担保或力回购担保。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汽车经销商(法人客户)。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1. 差额退款担保方式

  力帆汽车销售拟与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及经销商签订《三方合作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力帆汽车销售向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指定(推荐)力帆汽车合作经销商名单,同时向其建议该经销商的授信使用额度,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对指定(推荐)的经销商进行审核,确定授信额度。经销商在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须按最低不少于票面金额的30%的标准向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交存初始保证金。

  (2) 若贸易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或经销商逾期未赎完货(证)的,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有权向力帆汽车销售发出《退款通知书》,力帆汽车销售应在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发出通知后20日内将未补足保证金部分等额的款项直接退至其指定的账户,或者将原银行承兑汇票直接退还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

  (3)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意为力帆汽车销售在《三方合作协议》中的差额退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

  (4) 授权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授权额度:总计人民币3亿元

  2. 回购担保方式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力帆乘用车”)、力帆汽车销售拟与中国光大银行分支机构、经销商签署《全程通汽车金融网络从属协议(银行承兑汇票版)》,力帆汽车销售为力帆乘用车授权主办方,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授权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授权额度:总计人民币5,000万元

  (2) 光大银行分支机构在经销商符合授信要求的前提下与其签订《银行承兑协议》,经销商在光大银行分支机构存入不低于所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30%的保证金,光大银行为经销商在核定授信额度内开具以力帆汽车销售为收款人,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3) 在经销商足额交存银行承兑汇票票款前,经销商必须将银行承兑汇票项下所有商品车销售回款存入其在光大银行分支机构的保证金账户。如经销商在光大银行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一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30日,未足额存入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全部保证金,光大银行分支机构有权取消对经销商的授信额度,并有权直接从经销商的保证金账户或其他账户中扣收,并要求力帆汽车销售以相关承兑汇票所对应的经销商未销售的力帆商品车原始发票金额的70%回购。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重点经销商提供差额退款担保和回购担保,是目前行业内较常见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达到对经销商的融资支持并实现风险共担,从而有效拉动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同时,要求公司经营层督促销售部门加强对该业务的管理。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差额退款担保和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1年4月1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于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差额退款担保和回购担保的议案》

  同意重庆力帆汽车销售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光大银行及经销商签署产品销售金融合作协议,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经销商提供差额退款担保或回购担保,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变更的议案》

  鉴于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已由“重庆市北碚区梨园村72号”变更为“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2号”,并完成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登记的生产地址与企业实际生产地址保持一致,同意申请将公告生产地址相应变更为“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2号”,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 审议《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1年4月15日修订),对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差额退款担保及

  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关于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差额退款担保和回购担保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人认为公司为重点经销商提供差额退款担保和回购担保,是目前行业内较常见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达到对经销商的融资支持并实现风险共担,从而有效拉动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同意上述议案的内容。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郭孔辉 王崇举 陈辉明 王 巍

  日期: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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