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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舒榕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伟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宏年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注:会计政策变更对于上年同期净资产及净利润影响的说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四号》第六条的规定,对在合并利润表中上年同期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上年同期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项进行了调整,且由于子公司2010年1-3月实现盈利,因此调减2010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8,605.73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外高桥新市镇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定向预定配套商品房事项(相关信息已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合同双方正按照合同约定持续履行中。 (2)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签订《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定向供应协议》,出售总建筑面积为23,332.22 平方米的配套商品房(相关信息已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协议双方正按照协议约定持续履行中。 (3)根据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融资、担保和委托贷款计划》及授权,公司重新启动了新银团借款计划,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银团贷款协议(相关信息已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10年12月20日协议到期后,公司与上述四家银行就协议期限延长签订补充协议,期限延长至2011年3月31日。 (4)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与浦东新区河道署签订了《高南河水系工程项目投资建设与政府回购协议书》(相关信息已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协议双方正按照协议约定持续履行中。 (5)公司经2009 年9 月22 日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向外高桥集团借入8.5亿元资金。目前双方正按照有关协议约定持续履行中。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对上海联凯置业有限公司实施吸收合并。联凯公司为三联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相关决议内容已于2010年9月28日披露)。截至报告日,吸收合并事宜正按相关程序进行中。 (7)就华源股份逾期担保事项,公司已分别与建行和工行达成和解,并已收到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相关本息归还正按照约定执行(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就公司与农行之和解情况,2011年4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1)浦民六(商)初字第1505、1506号民事调解书。 调解书主要如下:本公司应承担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未受偿部分的担保责任,于2011年4月20日(最迟不得超过2011年4月25日)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8,079,285.42元,最迟于2011年6月2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共计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79,285.42元;在本公司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诉讼费后,农行同意免除对本公司剩余贷款利息13,964,231.31元的担保责任;若本公司未能按照上述日期分期足额支付,则相对应的贷款利息减免额度自动取消;相关诉讼费186,854元由本公司承担,于2011年4月27日之前支付给农行;双方之间无其他争议。 目前,公司正按照调解书约定内容对农行履行偿付义务。公司对华源股份担保涉及农行部分为5,000万元,截止2010年底对于应归还本金部分已进行了足额计提。 (8)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1年10 月25 日,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其他相关内容不变。(相关决议内容已于2010年10月20日披露)。 截至报告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处中国证监会审核程序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尚未完全履行的注入资产、资产整合承诺,具体情况及承诺履行进展如下: 外联发园区公建E3-007、公建E4-23、公建E4-24:外高桥集团、东兴投资承诺于2009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成房地产证。对于上述承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同意将外联发相关房产权证办理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截至2009年12月,外联发已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并将材料上报市国土局,上海市国土局分别于2009年11年12月1日出具了公建E4-23、公建E4-24及相关地块的征询收文回执单,上述物业有待上海市国土局审核后完成产证办理。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榕斌 2011年3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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