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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十时在江苏省江都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1年 4月1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周汝祥先生、于国庆先生、龚新海先生、李钟华女士、杨光亮先生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批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外报出。

  《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0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1 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全文刊登于2011年4月25 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重大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重大合同法律审查制度》全文刊登于2011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并承诺公司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后 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决定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其具体信息如下:

  子公司名称: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筹);

  子公司地点:拟定为江苏省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经营范围:农药及其中间体、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具体以最后工商登记的为准)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刊登于2011 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特此决议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4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在江苏省江都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秀来先生、监事李秋荣先生、张春红先生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0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1 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改善公司的产品结构,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 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

  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就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该项目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8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500万股,网上申购定价发行 2,0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51.00 元/股,共募集资金 12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21.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1,378.33 万元。较原23,721.0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97,657.3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宁信会验字(2010)第0010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使用超额募集资金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新建年处理5000吨废弃物治理节能减排工程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投资新建年处理5000吨废弃物治理节能减排工程。截止2011年4月22日,公司尚余超募资金:62,657.33万元。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 20,000万元用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一)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子公司名称: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筹);

  子公司地点:拟定为江苏省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经营范围:农药及其中间体、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具体以工商登记的为准)

  (二)项目投资的目的

  根据我国石化"十二五"规划和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农药产业政策》,今后在产业布局方面,我国将在沿海、沿江地区建成3~5个生产企业集中、配套设施齐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专业农药工业园区;重点推广高效、环保农药的新品种制备技术;鼓励优势企业跨地区整合,促进原药、制剂上下游一体化,实现企业大规模、多品种、国际化经营。提出了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农药企业向专业园区或化工聚集区集中,降低生产分散度,减少点源污染的要求

  公司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农药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将公司打造成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型农药化工企业。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拟在江苏省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体进行农药、化工产品及其中间体新项目的生产。

  (三)项目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上市超募资金。

  (四)存在的风险:

  设立子公司,将进入新产品业务领域,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公司将努力控制和化解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改善公司的产品结构,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六)相关承诺内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在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2、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将超募资金20,000万元用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改善公司的产品结构,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长青股份将超募资金20,000万元用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4、公司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的保荐意见》,认为:长青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长青股份发展需要,也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2010年8月印发的《农药产业政策》(工联产业政策[2010] 第1号)中关于"加快农药企业向专业园区或化工聚集区集中"的政策精神;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信息披露恰当、充分、完整,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合以上事项,光大证券同意长青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5、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改善公司的产品结构,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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