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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1-01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12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澄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一年期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及管理层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银行实际授予的授信额度内制定具体的融资计划,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1-01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1年4月22日上午10:00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主持人:叶澄海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70,151,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6%,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2、公司9名董事出席会议,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151,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151,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0,151,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51,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51,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51,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51,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志刚 邹晓冬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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