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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庄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惠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翁惠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会计科目变动大于30%说明 单位:元
公司净利润贡献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说明: 1、纺织服装产业本期净利润597万元(其中剔除了宁波杉杉时尚服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净利润-92万元,因为该公司作为纺织服装产业的管理平台,主要业务为承担以前属于母公司的服装产业管理实务,并列支了相关费用,故净利润归入母公司本部及其他经营活动),比上年同期减少655万元,主要系受纺织服装业务中的OEM针织业务的影响。 2、锂电材料产业本期净利润3148万元,同比增加1507万元,主要为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比上年同期增加832万元,宁波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比上年同期增加167万元,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比上年同期增加130万元。 3、投资业务当前主要为创投业务,本期净利润-258万元,主要系全资子公司香港杉杉资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下跌影响损益所致。 4、公司本部及其他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155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5万元。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0年8月,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入股稠州银行的议案。公司与稠州银行签署了《股份认购意向协议书》,以每股6元的价格认购稠州银行发行的股份8242万股,共计人民币49,452万元,占稠州银行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的6.87%。(详见公司在上交所发布的临2010-022公告)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出资,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已通过公司参与稠州银行增资扩股的股东资格审查。报告期内,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中,故公司暂未对持有的稠州银行股权进行收益核算。待股权登记等相关手续完成后,公司将对持有的稠州银行股权按权益法核算。 2、2010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T&I湖南投资株式会社(T&I是一家日本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其中户田工业株式会社持有其75%股份,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持有其25%股份)就锂电池正极材料合作签署相关合作协议。伊藤忠及其控股子公司伊藤忠(中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8%的股权;根据《合资合同》,合资各方及合资公司进行合资公司相关交易时,伊藤忠作为交易对方,在具备同等竞争力或更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具有优先交易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认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合作事宜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合作,合资各方将在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和资本层面开展合作,旨在进一步推进公司锂离子正极电池材料产业的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领先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本报告期内,已收到日方缴付的增资资金。目前,相关工商事宜尚在办理中。(详见公司在上交所发布的临2010-024号公告) 3、本公司公司债券“10杉杉债”(发行规模为6亿元)于2010年3月30日发行结束,发行总额为6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于2010年4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支付完毕2010年3月26日至2011年3月25日期间利息。(详见公司在上交所发布的临2011-003号公告) 报告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发行的“10杉杉债”出具了跟踪评级,踪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从AA-调整为AA,评级展望稳定,同时维持“10杉杉债”AA的信用等级。(详见公司在上交所发布的临2011-006号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因股改锁定期满,杉杉集团所持股改限售流通股20,542,912股已于2009年4月27日上市流通;20,542,912股已于2010年4月26日上市流通;90,744,308股将于2011年4月26日上市流通。杉杉集团所持股份131,476,962股将于2011年4月26日全部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杉杉集团承诺,自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杉杉集团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承诺期期满后十二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截止本报告期末,杉杉集团严格履行了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应付普通股股利32,868,659.76元。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实施。 宁波杉杉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巍 2011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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