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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67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编号:临2011-17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9:00在台州市椒江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258,029,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7%。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审议讨论,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8,029,229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8,029,229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58,029,229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6,542,965.61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1,654,296.56元,加上公司上年度未分配利润768,984,887.13元,扣除2010年5月分配的现金股利58,053,6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5,819,956.18元。 经研究,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以现有总股本52,481.816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50元(含税),总计可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7,872.27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201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258,029,229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58,029,229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提案》; 同意258,029,229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同意258,029,229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258,029,229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同意258,029,229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第6、7、8、9项提案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10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提案》; 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10年度审计费用120万元。 同意258,029,229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杨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67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编号:临2011-18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2日以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在台州市椒江区公司办公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人,副董事长楼国庆先生、董事吴建华女士因出国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长白骅先生、董事包如胜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沟通与披露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稿)》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2、3、4项制度全文已于2011年4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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