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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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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98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拟自2011年5月3日起至2011年6月3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等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发售日期为2011年5月3日起至2011年6月3日;网下现金发售期间为2011年5月3日起至2011年6月3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1年5月30日起至2011年6月3日。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管理人只办理网下现金发售。

  8、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排序不分先后)。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0%。

  11、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3、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的《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或已有发售代理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8、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各代办券商电话咨询。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1、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托管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托管或转托管到一级交易商。

  22、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和跟踪误差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深证基本面20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份额净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F200ETF

  场外简称: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

  基金代码:159908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尚继源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中信万通、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中航证券、天源证券等(排序不分先后)。

  3、办理网下现金与网下股票认购的证券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排序不分先后)。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拟自2011年5月3日起至2011年6月3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等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发售日期为2011年5月3日起至2011年6月3日;网下现金发售期间为2011年5月3日起至2011年6月3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1年5月30日起至2011年6月3日。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含募集股票市值);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4)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0.80%
50万份以上(含)—100万份以下0.50%
100万份以上(含)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须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300,000份基金份额,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300,000×1.00×0.8%=2,400元

  认购金额=300,000×1.00×(1+0.8%)=302,4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302,4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3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1.00×0.8%=80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8%)=10,08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如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深证基本面200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2010年×月×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25.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25.50)÷1.00+(20,000×6.50)÷1.00=385,000份

  认购佣金=385,000×0.8%=3,08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38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3,080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25.50)÷1.00+(20,000×6.50)÷1.00=385,000份

  认购佣金=1.00×385,000÷(1+0.8%)×0.8%=3,055.00元

  净认购份额=385,000-3055.00÷1.00=381945.00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3、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4、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则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

  (2)投资者开立深圳证券账户,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如投资人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则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5月3日起至2011年6月3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5月3日起至2011年6月3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

  1)填妥并签字或签字加盖章的《ETF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投资人资料部分;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签字复印件;

  3)深圳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ETF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投资人资料部分;

  2)深圳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卡;

  6)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4、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15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失败。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2)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电话确认(010-65187055);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1 年5月3日至2011年6月3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5月30日起至2011年6月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深证基本面2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七、清算与交割

  1、募集资金自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期间的利息归基金资产所有。募集股票在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结构予以冻结。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结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含募集股票市值),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562.59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的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尚继源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3)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30236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7、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http://www.gf.com.cn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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