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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王伟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少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段铭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变化原因说明: 1、预付账款:本期下属项目公司预付账款结转开发成本。 2、短期借款:本期归还银行借款一亿元。 3、应付账款:本期下属项目公司支付预提工程款。 4、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发放预提年薪余额。 5、应付利息:计提一季度公司债券利息。 ■ 变化原因说明: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受市场业务调整的影响,交易量较去年同期减下降,导致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减少。 2、营业成本:本期商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 ■ 变化原因说明: 1、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去年同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以及房产税金额减少。 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下属公司当期投入其他长期资产在建工程款。 3、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11年一季度无新增借款。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0年11月25日与上海汇银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持有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91%股权(详见2010年11月27日刊登的公司临2010-012公告)。 爱建证券公司已于2011年1月,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号批文《关于核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2、公司子公司上海怡隆置业有限公司于1996年12月为其当时的下属单位上海怡丰商贸中心委托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远东贸易)进口商品向远东贸易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沪高经终字第156号)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沪一中执字第884号),怡隆置业于2010年11月与远东贸易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向远东贸易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2,250万元。 公司于2007年11月与怡隆置业原股东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中房三林城房产公司签订了《上海怡隆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拟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对怡隆置业增资,持有其55%股权。2008年4月,公司子公司上海欣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房置业和中房三林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收购上述两家公司持有的合计45%股权。在上述协议中三方约定怡隆置业起因在增资前的债权债务由中房置业及中房三林公司承担。 公司于2011年4月9日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黄民二(商)初字第2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房三林城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2250万元,并支付自2010年11月2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人民币225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同时,支付相应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无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旭 2011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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