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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29版) ■ (续表一) ■ ■ (续表二) ■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孙公司 ■ (续表一) ■ (续表二) ■ 本公司将上述所列示的全资孙公司、控股孙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1)本期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孙公司: 2010年1月22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哈药集团广告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0元; 2010年3月23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哈尔滨药六医药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00元;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哈药集团中药有限公司投资1591万元购买哈药集团世一堂百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36%的股权并在董事会拥有多数席位,2010年 1月已完成控制权移交,因此 2010年将哈药集团世一堂百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公司根据协议安排,拥有对哈药集团三精新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实质控制权。本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孙公司: 根据2010年1月7日签订的《广东三精南粤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股东方秀惠将其持有的广东三精南粤医药有限公司23.5%的股权转让给方群雄,转让价款117.50万元,股权转让后,方群雄成为广东三精南粤医药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对广东三精南粤医药有限公司不再构成实质性控制。本次股权变更事宜已于2010年2月2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完成。 2010年3月25日,公司与成都冠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持有的成都升和三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45%的股权转让给成都冠孚投资有限公司,双方约定转让价款按审计后200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及其所享有的净资产份额确认,经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347万元,公司已于2010年6月13日收到股权转让款。依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收到股权转让款期间不再享有成都升和三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 4、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子公司 本报告期,公司未将下列已宣告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及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即:(1)未负有数额较大债务,未有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持续负债的状态;(2)最近3年未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3年未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顾问的声明请见后续二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详式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次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二、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财务顾问主办人: 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一)哈药集团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哈药集团主要负责人的名单、身份证明 (三)哈药集团董事会决议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五)《资产购买补充协议》 (六)《利润补偿协议》 (七)哈药集团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八)哈药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九)哈药集团及关联方纳入自查范围的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及上述各方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和买卖股票的说明 (十)哈药集团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及上述各方买卖股票的说明 (十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十二)《关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 (十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十四)哈药集团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和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五)哈药集团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2009年、2008年财务会计报表 (十六)《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十七)《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十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二、 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报纸或网址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一)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苗雨 联系电话:(0451)84604688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1号 邮编:150018 (二)网址 www.sse.com.cn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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