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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4月25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就提名徐天春女士、陈志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被提名人的相关资料,并参与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讨论后,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天春女士、陈志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被提名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签名): 李良智 张 军 郝书辰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1-020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徐天春女士、陈志军先生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天春,作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徐天春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天春 (签署) 日 期:2011年4月12日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志军,作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陈志军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志军 (签署) 日 期:201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1-023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除监事赵立国先生因已辞职无法取得联系,未出席监事会,未签署本次会议文件外,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2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或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监事的议案》 鉴于赵立国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决定推荐范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简历附后),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相同。 本议案将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范华先生简历 范华 男,汉族,1973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1996年大连理工大学机械电子专业本科毕业,就职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3月至2010年12月,先后任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处处长、管理发展处处长、人才发展处处长。2008年考取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研究生,2010年12月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1年1月至今担任四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家用电器产业集团办公室行政经理职务。 除上述关系外,范华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1-022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除董事张明先生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1-019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除董事张明先生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4月25日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董事张明先生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李良智先生、郝书辰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辞职申请,根据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天春女士、陈志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1)关于提名徐天春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陈志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李良智、张军、郝书辰先生对上述两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同日刊登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天春女士、陈志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1年5月18日10:00在三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0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1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11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计提201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改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徐天春女士简历 徐天春,女,汉族,重庆市人,1966年1月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1989-1998年任四川农业大学社科部副主任、副教授,曾于2005年3月-2007年12月任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经济学教授、区域经济和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生导师。 徐天春女士与华意压缩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意压缩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系;最近五年没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陈志军先生简历 陈志军,男,汉族,山东省青州市人,1965年9月生,中共党员,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1985年参加工作,曾任山东大学经济系助教、讲师,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曾兼任山东省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山东省比较管理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山东省管理学会理事,山东省经济管理学会理事,山东省企业信用评级专家委员会。现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工商管理系主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志军先生与华意压缩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意压缩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无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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