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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0-024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并结合目前的市场形势及存货的品质情况,公司在对2011年第一季度末存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经减值测试,因大宗材料价格上涨及产品价格提升,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增加,同意公司转回存货跌价准备3,977,604.76 元计入当期损益,其中母公司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293,330.34 元,子公司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684,274.42 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美菱冰箱品质服务费进行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冰箱品质服务,美菱追求公平”的品牌主张,为“冰箱品质服务”活动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负债》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美菱冰箱品质服务中的家电下乡冰箱产品十年免费保修品质服务费用进行预计,同意提取2011年一季度家电下乡产品4-10年免费保修品质服务费用24,198,636元计入本期损益并确认为预计负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员工退养福利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11月底出台了关于年龄较大的公司员工内部提前退养的政策,该政策经职代会讨论、公司批准,于2007年12月正式开始实施。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2011年一季度公司对新增的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员工,从开始内部退养至正式退休期间公司共需提供其生活补助费 4,171,327.46元,同意公司将该项费用作为员工福利计划,列入福利费开支,并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九名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并参照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董事会拟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结果和建议,经与会董事逐项表决,

  1、同意提名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李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提名李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同意提名孙立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同意提名宋宝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同意提名刘有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同意提名王兴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同意提名张世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候选人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上述九名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独立董事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组建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冰箱产业战略及在江西景德镇生产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结合江西美菱制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美菱”)的战略搬迁,同意本公司与绵阳美菱制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美菱”)在景德镇共同投资组建“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江西美菱电器公司”),并以此为载体,整合制造资源,进行江西美菱战略搬迁,建设冰箱及其前端配套为一体的美菱电器工业园。

  江西美菱电器公司股东双方投资总额合计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现金投资额7900万元,绵阳美菱现金投资额100万元。江西美菱电器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493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8.75%;绵阳美菱注册资本出资额6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25%。股东投资总额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进入资本公积。江西美菱电器公司注册地为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西美菱电器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制冷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配件的开发、制造、销售。前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江西美菱电器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并授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 勇,男,汉族,四川三台人,中共党员,1963年6月生,高级工程师,博士后,曾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常委、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绵阳市副市长、党组成员等职,现任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长。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赵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1年4月25日,赵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 进,男,汉族,湖南安化人,中共党员,1967 年4 月生,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空调事业部空调研究所所长、空调部副部长兼总工程师、长虹空调公司总经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1年4月25日,李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 勇,男,汉族,四川资阳人,1967 年7 月生,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1990 年7 月从上海交通大学无线电技术专业毕业进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营销管理部管委会主任、管理处处长、副部长、长虹电器(中国)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北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1年4月25日,王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 伟,男,汉族,四川铜梁人,1973 年2 月生,助理经济师,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总经理,长虹电器(中国)营销公司东南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伟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1年4月25日,李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立强,男,江苏泗洪人,1961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合肥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局长助理、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兼任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国资办主任,合肥矿山机器厂副厂长,任合肥市商业银行监事会主席、董事,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孙立强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1年4月25日,孙立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2006年3月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6】43号,基金部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立强先生记入诚信档案。

  王兴忠,男,汉族,四川广汉人,中共党员,1944年8月生,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曾任绵阳地区经委副主任,绵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兼绵阳市地税局局长,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等职,现已退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兴忠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1年4月25日,王兴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宝增,男,汉族,山东莱州人,中共党员,1940年1 月生,研究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二所工程师、所办副主任、副所长,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副院长等职,现任四川久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科学城天人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西南科技大学教授、四川大学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宝增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1年4月25日,宋宝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有鹏,男,汉族,安徽合肥人,1954年1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信用管理师,曾在北京卫戍区、安徽全椒县中心中学、安徽农学院皖北分院工作,历任安徽省教育厅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安徽省亳州市政府副市长、安徽省教育厅高校招生办公室主任,现任上海商学院教授、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部特聘专家委员,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部“信用管理师”,安徽全柴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有鹏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1年4月25日,刘有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世弟,男,1940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中共绵阳市委副秘书长、绵阳市劳动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书记,中共绵阳市委企业工委书记、国资办主任,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等职。现已退休。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世弟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1年4月25日,张世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1-025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1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费敏英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1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并结合目前的市场形势及存货的品质情况,公司在对2011年第一季度末存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经减值测试,因大宗材料价格上涨及产品价格提升,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增加,同意公司转回存货跌价准备3,977,604.76 元计入当期损益,其中母公司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293,330.34 元,子公司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684,274.42 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美菱冰箱品质服务费进行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冰箱品质服务,美菱追求公平”的品牌主张,为“冰箱品质服务”活动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负债》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美菱冰箱品质服务中的家电下乡冰箱产品十年免费保修品质服务费用进行预计,同意提取2011年一季度家电下乡产品4-10年免费保修品质服务费用24,198,636元计入本期损益并确认为预计负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员工退养福利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11月底出台了关于年龄较大的公司员工内部提前退养的政策,该政策经职代会讨论、公司批准,于2007年12月正式开始实施。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2011年一季度公司对新增的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员工,从开始内部退养至正式退休期间公司共需提供其生活补助费 4,171,327.46元,同意公司将该项费用作为员工福利计划,列入福利费开支,并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设五名监事。经与会监事逐项表决,

  1、同意提名费敏英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余晓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叶洪林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如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其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尚文先生、张儒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费敏英,女,汉族,安徽省宿县人,中共党员,1958年11月生,高级经济师,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结业。曾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审计法务部部长等职,现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审计部部长、长虹集团纪委副书记、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费敏英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1年4月25日,费敏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余 晓,男,汉族,浙江省义乌人,中共党员,1968年8月生,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处副处长、销售部财务会计处副处长、销售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等职,现任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余晓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1年4月25日,余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叶洪林,男,汉族,四川蒲江人,1971年12月生,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银行总经理、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现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董事。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叶洪林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1年4月25日,叶洪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 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1-027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兴忠先生、宋宝增先生、刘有鹏先生、张世弟先生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兴忠,作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王兴忠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兴忠

  (签署)

  日 期:2011年4月22日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宋宝增,作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宋宝增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宋宝增

  (签署)

  日 期:2011年4月22日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有鹏,作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刘有鹏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有鹏

  (签署)

  日 期:2011年4月22日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世弟,作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张世弟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世弟

  (签署)

  日 期: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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