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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骆志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劲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源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期末较期初货币资金减少93.01%,主要是母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所致;预付账款减少53.17%为原预付的款项因收到发票而转为费用;其他应收款增加241.63%主要为公司本期支付中介机构咨询服务款项。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同比减少100%,主要为本期合并范围减少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以及报告期其他子公司无经营活动所致;财务费用同比减少90.88%,主要为本期母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00%,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10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9.5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100%,均因本期合并范围减少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以及报告期其他子公司无经营活动所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00%,为公司本期没有银行借款;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34.3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86.47%,原因均为公司归还银行借款。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11年1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11年1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3、因公司为金花投资有限公司在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贷款提供担保,金花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公司为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详见2011年1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4、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详见2011年1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5、公司2010年度业绩预盈公告,详见2011年1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11年1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7、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长安信息收购报告书摘要,详见2011年1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8、公司关于召开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网上交流会的通知,详见2011年2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9、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详见2011年2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0、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1年2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1年3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12、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延期补正的公告,详见2011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36个月锁定期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长安信息股本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36个月的锁定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7.02元(2006年3月6日股权分置改革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格的150%)。 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771,743股限售流通股已被法院强制执行给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若公司年度报告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减扣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情况。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志松 2011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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