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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董事长汤玉祥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朱中霞女士代为主持会议,并对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签署同意的意见。董事杨祥盈先生因公出差异地审议会议文件,并签署同意意见。其他董事全部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汤玉祥先生,董事、总经理牛波先生,董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秘朱中霞女士及财务中心主任黄晓谨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0名股东中,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同属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未发现其他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1、预付账款:主要是本报告期末预付客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土地款增加所致; 2、应付票据:主要是报告期末办理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3、应付账款:主要是本报告期采购量增加所致; 4、应交税费:主要是本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长期借款:主要是子公司的部分长期借款将在一年内到期所致; 6、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是本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1、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是本报告期累计应交增值税大幅增长所致; 2、管理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人工成本及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主要是去年同期出口的汇率损失影响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本报告期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主要是去年同期出售股票结转年初的公允价值变动成本所致; 6、投资净收益:主要是本报告期取得联营公司的分红所致; 7、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收到的财政补贴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支出:主要是本报告期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的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0、少数股东损益: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的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1、收到的税费返还: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的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的财政补贴减少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主要是本报告期上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4、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内的费用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5、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收到联营公司的分红增加所致;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预付款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8、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保证金减少所致。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本公司子公司兰州宇通客车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就兰州宇通解散相关事宜进行积极协商。 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2、公司于2011年1月7日召开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1 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11-002 号临时公告。 截至目前,该议案已经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宇通集团股改承诺: 股份上市承诺:若因“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率低于15%”触发了追送现金条款,则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现金追送实施完毕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若未触发追送现金条款,则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011年3月,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91,747,305股已可上市流通。详见公司2011 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11-014号临时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现控股股东宇通集团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执行现金分红。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2011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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