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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李焕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前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前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00%,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购买中国工商银行“工银理财共赢3号(皖)2011年第1期”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4.65%,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库存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支付采购货款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8.41%,主要是公司2011年业务增长所致。 4、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74.59%,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支付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部分设备款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8.12%,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应收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6、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0.58%,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增长,导致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库存减少。 7、固定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56%,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 8、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4.18%,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募投资金项目及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9、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1.84%,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支付期初应付未付货款所致。 10、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2.03%,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11、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4.94%,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营业收入2011年1-3月为127,117,293.4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69%,主要是公司本报告期产品销售额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2011年1-3月为73,429,688.00元,较上年增长46.46%,主要是公司本报告期营业成本随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营业税金及附加2011年1-3月为106,209.34元,较上年增长100%,主要是公司本报告期新增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两项附加税所致。 4、销售费用2011年1-3月为6,729,206.3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0%,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销售量增加,导致销售费用同比增加。 5、管理费用2011年1-3月为9,224,809.4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96%,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员工人数增加,导致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员工工资同比增加,缴纳的社保费用也随之增加。 6、所得税费用2011年1-3月为6,599,488.2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0.85%,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9.90%,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销售增加所致。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1.76%,主要是本期销售订单增加,材料采购资金增加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5.79%,主要是本期销售收入及利润总额增加,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增加所致。 4、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94.75%,主要是公司各项经营费用增加所致。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32.15%,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募集资金定期存款户银行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和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4.47%,主要是本期公司募集资金在建工程项目投入资金增加所致。 四、主要财务指标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基本每股收益2011年1-3月较上年同期增加70.59%,主要是本期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2、净资产收益率2011年1-3月较上年同期下降1.74%,主要是2011年1-3月,因公司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使本期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加,致使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1) 生产情况 本季度,公司生产各种规格的ITO导电玻璃同比增加21.94%;ITO导电玻璃产量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司部分上市募投项目投产,产能增加。 (2)经营情况 本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11.73万元,同比增加4,650.76万元,增加了57.69%;实现营业利润4,315.08万元,同比增加了124.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8.52万元,同比增加了125.55%。 (3)研发活动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已投入使用,研发用的中试线也在正在安装调试,本季度研发费用投入370.08万元,占销售收入的2.91%。公司将一如既往加大研发投入,以研发、创新为先导,保证不断增强持续创新能力,从而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公司的募投项目分为四个部分,一是研发中心、二是触摸屏用ITO导电玻璃生产线、三是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四是STN型ITO透明导电玻璃生产线。目前,各个项目进展顺利,其中,研发中心大楼已经投入使用,相关配套实验设备预计今年下半年可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两条触摸屏用ITO导电玻璃生产线(8、9线)已投产,剩余另一条生产线及电容式触摸屏项目、STN型ITO透明导电玻璃项目均按计划实施,进展顺利。 (5)人力资源建设 公司在2011年, 第一,通过校园招聘和社会招聘的方式积极引进各方面专业人才,同时实施员工培养计划,使新进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文化、熟悉和融入公司氛围; 第二,通过引进和培训等方式,提高高端人才比例,提高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和水平;第三,公司将建立轮岗制度,培养提升核心内部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全面水平,确保人才培养、人才贮备能够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 (6)公司治理结构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二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议案》。召开了二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银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二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3《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0年度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预案》6《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7《关于2011年度公司管理层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8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9《公司内部审计制度》10《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构成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3《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4《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15《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通过对公司有关制度的修订和自查工作,使公司治理更加规范、公司的各项活动更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交所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总体来说,本季度,在公司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公司经营班子的精心运作,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和募投项目建设工作都在有计划进行,并且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公司管理层将会继续努力,加强对各项工作管理控制,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确保公司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的信任。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遵守了上述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二)股份锁定及转让限制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香港)、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起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上海高帕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东森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湘宁电子有限公司、合肥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升朗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安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李焕义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本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遵守了以上承诺。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焕义 2011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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