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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张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尤智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唐利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采取分批注册、分次发行的方式发行总额度不超过40亿元的中期票据。2011年4月1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公司首批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9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2、浙江江山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变公司)诉公司及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变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2011年3月,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民终字第3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江山变公司关于公司及衡变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初字第16025号民事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该案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1年4月20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7,353,723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将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工作。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 2011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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