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锦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智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比上年末减少34.27%,主要系农历年底人工、工程施工、材料款集中支付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比上年末增长343.26%,主要系公司年初进行了1000万元黄金投资。 3、应收票据比上年末减少46.92%,主要系票据到期所致。 4、应收账款比上年末减少31.03%,主要系农历年底应收帐款集中回收所致。 5、无形资产比上年末增加32.85%,主要系公司购买一些财务软件所致。 6、应付票据比上年末增加78.88%,主要系对外支付通过票据支付增加所致。 7、应付账款比上年末减少48.73%,主要系农历年底集中支付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末减少79.37%,主要系农历年底集中支付所致。 利润表: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38.89%,主要系本期交付结算,实现销售面积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52.61%,主要系本期结算收入增加,相对应结转成本增长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长48.21%,主要系本期结算收入增长,相应税费缴纳增长所致。 4、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34.27%,主要系新项目推广活动增加所致。 5、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58.39%,主要系本期公司新开工项目增长,导致管理费用大幅增长所致。 6、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60.65%,主要系资本化的利息增加,费用化的利息减少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4616.15%,主要系年初应收账款大幅度回收导致坏账计提减少。 现金流量表: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长39.97%,主要系本年初总承包资金回收导致现金增长。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长179.66%,主要系公司业务增加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63.84%,主要系公司项目增加建设所需资金增长所致。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长161.04%,主要系公司项目增加及人均工资幅度提高所致。 5、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增加85.26%,主要系公司所得税支付和营业税支付增加所致。 6、投资支付的现金流入比上年同期增加512.52%,主要系公司进行了1000万元黄金投资。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2011年01月13日,公司出资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营口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公司住所:营口市鲅鱼圈长江路中段红叶皇冠大酒店三楼。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2、2011年01月27日,公司出资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菏泽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昱含。公司住所:菏泽市牡丹区牡丹南路919号。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3、2011年03月07日,公司出资2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镇江中南新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公司住所:镇江市象山镇焦山社区居委会办公楼二楼。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管理。 4、2011年3月30日,公司出资600万元与青岛杰瑞投资有限公司(非关联方)合资设立青岛尚品锦元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占新公司60%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公司住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东路198号软件产业园12-6号。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