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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卢鸿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生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宏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2010年12月16日甘肃瀚宇投资有限公司以1610万元价款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受让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拥有本公司借款本金2410万元及其所欠利息共计4,043.65万元的债权。2011年1月28日本公司与甘肃瀚宇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由本公司支付给甘肃瀚宇投资有限公司1,674.18万元(借款本金1610万元和手续费64.18万元)债务清偿款,剩余债务不再清偿,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终结。本公司已于2011年1月28日以货币资金向甘肃瀚宇投资有限公司清偿1,674.18万元,完全履行协议约定事项。 2、 2010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签署的《协议书》,协议约定本公司支付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1855万元(借款本金1650和利息205万元),一次性结清双方的债权债务,剩余利息不再清偿。本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4日以货币资金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清偿300万元,2011年1月30日以货币资金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清偿1555万元,共计1855万元,完全履行协议约定事项。 3、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补充流动资金及清偿债务,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资金使用协议》,累计借款7004.18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资金占用年费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详见2011年1月29日、2011年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大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向大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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