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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ST盛润A、 *ST盛润B 公告编号: 2011-011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及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事项 公司于2011年4月25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现将深圳中院关于本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深圳中院认为,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明确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为"普通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货币清偿和股份清偿方式获得清偿,即货币和股票划入债权人制定的帐户,预留或提存的资金、股票划入管理人或盛润公司专用帐户"。在管理人监督下,盛润公司完成了现金清偿48,949,166.19元,其中职工债权、小额债权获得了全额清偿,普通债权货币清偿为2.22%,超过了重整计划确定的货币清偿率2.16%的标准;盛润公司股东让渡的用于偿还的7,996.31万股盛润公司A股股票已经划入各债权人指定的股票帐户,用于重组方有条件受让的盛润公司A股股票6,384.13万股和回购注销的盛润公司B股股票544.36万股提存于未申报债权清偿的盛润公司A股股票500.12万股已经划入管理人和盛润公司开立的专门帐户,盛润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本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管理人对盛润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监督职责终止。与本公司重整案件相关的尚未完结事项油盛润公司管理人继续完成。深圳中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如下:确认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本案受理费30万元,从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 备查文件:深圳中院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16号《民事裁定书》。 二、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ST盛润A、*ST盛润B,代码:000030、200030)自2011年4月26日起继续停牌,自停牌之日起30天内,公司将按照26号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证券将于2011年5月26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预计将在停牌期满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有关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文件;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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