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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化工 公告编号:2011-065 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11年4月25日 2、召开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孙贵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66,333,094股,占公司总股份680,000,000股的39.17%。 三、提案的表决方式 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第一项董事会补选董事议案,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易风林先生的同意股数超过了本次选举董事所需的最低股份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有效。 2、第二、三项议案属特别表决事项,同意股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的议案》 同意266,333,0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266,333,0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66,333,0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此三项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1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1-05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叶菲、吕慧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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