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5月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告(系列)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此项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www.zhfund.com)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限持有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并已注册成为“中海e家”客户的个人投资者。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办理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www.zhfund.com)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200元,不设金额级差。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规定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500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其余销售机构规定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200元。

  (3)投资者可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www.zhfund.com)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无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2)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

  关于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实行网上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5011,C类395012,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1年4月29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中海e家”(以下简称“中海e家”)实行费率优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持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记卡,并已注册成为“中海e家”客户的个人投资者。

  (二)费率标准

  投资者通过“中海e家”申购上述基金将执行如下费率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C不收取申购费。

  二、网上定投费率优惠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持有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并已注册成为“中海e家”客户的个人投资者。

  (二)费率标准

  投资者通过“中海e家”定投上述基金将执行如下费率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C不收取申购费。

  三、“e通宝”费率优惠

  (一)适用范围

  持有中国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及兴业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使用“e通宝”申购以及“e通宝”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

  “e通宝”申购以及“e通宝”定期申购业务适用于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392001、B级392002)与本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转换。

  (二)费率标准

  投资者通过“e通宝”申购以及“e通宝”定期申购本基金,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享受低至4折的优惠,原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原申购补差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申购补差费率优惠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网上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相关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投资者欲了解网上直销“e通宝”业务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10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网上直销“e通宝”业务的公告》。

  2、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方面按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当申购、定投费率或适用卡种有所调整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建设银行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招商银行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中信银行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浦发银行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兴业银行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本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hfund.com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

  关于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销售机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11年4月29日起,本公司旗下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5011,C类395012,以下简称“本基金”)参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

  二、 适用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费率优惠安排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如在网上办理,则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如在柜台办理,则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如在网上办理,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如在柜台办理,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8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申购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四、业务规则

  上述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只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相关费率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或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4、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

  关于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销售机构基金网上交易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投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5011,C类395012,以下简称“本基金”),经本公司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11年4月29日起,本基金参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相关销售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三、费率优惠安排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享有7折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持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行的银证联名卡客户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手机炒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联名卡客户通过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手机炒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有9折优惠,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通过电话等非现场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申购费率享有5折优惠,上述两项最低优惠费率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四、业务规则

  上述申购费率优惠只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相关费率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并公告。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或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1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om.cn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8、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2、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4、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25、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31)、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41)、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01)、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392001,B 级392002)、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51)以及本基金之间的在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转换。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①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中海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 /(1+G)+F

  转换补差费=[B×C/(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②中海旗下除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为旗下其他任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4)举例

  ①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10万份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00元,假设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0.80%,则申购补差费率为0.80%,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100元,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000 /(1+0.80%)+100.00=99306.35(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000 /(1+0.80%)]×0.80%=793.65(元)

  转入份额=99306.35/1.288=77101.20(份)

  ②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40天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万份转换为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为1.28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15%,转出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0.8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1.20%,申购补差费率为0.40%。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288×(1-0.15%)/(1+0.40%) =128094.42(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0×1.288×0.15%=193.20(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288×(1-0.15%)/(1+0.4%)]×0.40%=512.38(元)

  转入份额=128094.42/1.088=117733.84(份)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3)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

  网上交易网址:www.zhfund.com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无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2)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8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综 合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专 题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产 经
   第B004版:中小板创业板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第D045版:信息披露
   第D046版:信息披露
   第D047版:信息披露
   第D048版:信息披露
   第D049版:信息披露
   第D050版:信息披露
   第D051版:信息披露
   第D052版:信息披露
   第D053版:信息披露
   第D054版:信息披露
   第D055版:信息披露
   第D056版:信息披露
   第D057版:信息披露
   第D058版:信息披露
   第D059版:信息披露
   第D060版:信息披露
   第D061版:信息披露
   第D062版:信息披露
   第D063版:信息披露
   第D064版:信息披露
   第D065版:信息披露
   第D066版:信息披露
   第D067版:信息披露
   第D068版:信息披露
   第D069版:信息披露
   第D070版:信息披露
   第D071版:信息披露
   第D072版:信息披露
   第D073版:信息披露
   第D074版:信息披露
   第D075版:信息披露
   第D076版:信息披露
   第D077版:信息披露
   第D078版:信息披露
   第D079版:信息披露
   第D080版:信息披露
   第D081版:信息披露
   第D082版:信息披露
   第D083版:信息披露
   第D084版:信息披露
   第D085版:信息披露
   第D086版:信息披露
   第D087版:信息披露
   第D088版:信息披露
   第D089版:信息披露
   第D090版:信息披露
   第D091版:信息披露
   第D092版:信息披露
   第D093版:信息披露
   第D094版:信息披露
   第D095版:信息披露
   第D096版:信息披露
   第D097版:信息披露
   第D098版:信息披露
   第D099版:信息披露
   第D101版:信息披露
   第D102版:信息披露
   第D103版:信息披露
   第D104版:信息披露
   第D105版:信息披露
   第D106版:信息披露
   第D107版:信息披露
   第D108版:信息披露
   第D109版:信息披露
   第D110版:信息披露
   第D111版:信息披露
   第D112版:信息披露
   第D113版:信息披露
   第D114版:信息披露
   第D115版:信息披露
   第D116版:信息披露
   第D117版:信息披露
   第D118版:信息披露
   第D119版:信息披露
   第D120版:信息披露
   第D121版:信息披露
   第D122版:信息披露
   第D123版:信息披露
   第D124版:信息披露
   第D125版:信息披露
   第D126版:信息披露
   第D127版:信息披露
   第D128版:信息披露
   第D129版:信息披露
   第D130版:信息披露
   第D131版:信息披露
   第D132版:信息披露
   第D133版:信息披露
   第D134版:信息披露
   第D135版:信息披露
   第D136版:信息披露
   第D137版:信息披露
   第D138版:信息披露
   第D139版:信息披露
   第D140版:信息披露
   第D141版:信息披露
   第D142版:信息披露
   第D143版:信息披露
   第D144版:信息披露
   第D145版:信息披露
   第D146版:信息披露
   第D147版:信息披露
   第D148版:信息披露
   第D149版:信息披露
   第D150版:信息披露
   第D151版:信息披露
   第D152版:信息披露
   第D153版:信息披露
   第D154版:信息披露
   第D155版:信息披露
   第D156版:信息披露
   第D157版:信息披露
   第D158版:信息披露
   第D159版:信息披露
   第D160版:信息披露
   第D161版:信息披露
   第D162版:信息披露
   第D163版:信息披露
   第D164版:信息披露
   第D165版:信息披露